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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言情中女主角爱上男主角的理论依据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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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纵观言情小说近十年,发现有一类型言情小说的爱情逻辑及模式特别令人费解。桥段不外乎是说某日男主角惊见可爱美丽又善良的女主角,即刻被她倾倒自身的容颜(神态,仪表,气质,冷漠,眼神,诸类词可以替换)所震撼。男主当即由风度翩翩小帅哥变身成为凶狠残暴大狼人,当街把女主掠回狼窟。
    插一句话:鉴于法制思想深入人心,人人都知道此乃绑架勒索之不法情节,加之作者怕教坏我们红旗下的太阳,这种故事一般发生在土匪路霸比较横行的古代。以防小说还没有收尾,男主已经因为妨碍人身自由罪而被请去警局喝茶。
    ok,话说女主被抓进狼窟。经过男主一番威吓恫吓,虐心然后虐身,最后灭口……啧,不要想得那么血腥嘛,讨论的是爱情小说呢,真的只是灭口。看不懂?你肯定没看过言情小说。
    情节发展到这里,女主肯定要对男主恨得咬碎牙齿,头顶冒烟,问候他家祖宗十八。好,重点来了,女主令人意外地没有出现上述感冒发烧恶心症状,反而以一种极为死心塌地的方式,火箭般的速度爱上男主。
    晕哪,狂晕,为什么呢。难道就因为她是女主,她就可以这样随便地爱上一个这样虐待她的男主吗,没天理。
    直到最近,我找到了言情中女主以这种极不平常的逻辑爱上男主的理论依据。今年8月23日,失踪了8年的奥地利女孩娜塔莎·卡姆普什突然现身,而拘禁了她8年的男子沃尔夫冈·普里克洛皮尔数小时后卧轨自杀。如果事情到此为止,那么这只是一件比较严重的案件。但接下来娜塔莎的表现却让这起案件立即成为全球媒体的焦点。
  据报道,在得知44岁的沃尔夫冈自杀的消息后,16岁的卡姆普什表现得有些悲伤,她对警方说:“在我看来,他完全没有必要自杀。他是我生命中的一部分,所以,我在某种程度上为他的死感到悲伤。”
    看到了没,又一个女主爱上绑架她的男主的故事,与小言有差别的是,这可是真人版哪。
    这个现象就是“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是1973年被发明的一个词汇。当年8月,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的一家银行发生抢劫,两名劫匪绑架了4名人质,在地下金库把他们关押了131个小时,最后劫匪向警方投降。
  但奇怪的是,危机结束后,所有的受害者都声明并不痛恨歹徒,他们感谢歹徒对他们的照顾,一名女人质甚至还爱上了一名劫匪并与其订婚。相反,他们对警方倒很有敌意,甚至在警方采取营救措施时还对抗警方。
  这起案件让人们大跌眼镜,心理学家由此发明了一个词汇“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仔细看看,小言中男主角简直就是制造女主不幸患上“斯症”的个中高手。你先不要怪我把男主形容成杀人变态猥琐男似的,且看我给你分析制造“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4个条件:
    1)加害者的威胁非常直接,受害人绝对不能反抗,否则会付出生命代价。
    这个一般占据书的第一第二章。男主的标准台词是:“知道反抗我的后果吗?难道你就不怕点点点点点吗?”女主的标准反应是做忍气吞声,眼泪汪汪兼任你宰割状。
    女主怯怯地反驳:可是他对我疼爱有加,除了不让我走,愿意给我全世界,简直爱我爱得疯狂耶。完全没有说过要我付出生命的代价啊。
    疏雨滴梧桐:那他肯定用你爸妈来威胁你,要你爸妈付出生命代价。
    女主小声说:没有耶,他还帮我爸还赌债帮我妈支付巨额医疗费哦。
    疏雨滴梧桐:那他肯定要让你最最亲密的朋友付出生命的代价
    女     主:也没有啊
    疏雨滴梧桐:不可能!他也没有叫你弟弟妹妹叔伯阿姨付出代价?
    女     主:没有
    疏雨滴梧桐:也没有叫你家可爱无辜的小猫咪付出代价?
    女     主:没有
    疏雨滴梧桐:确定没有?
    女     主:肯定没有。
    疏雨滴梧桐:ok。那他肯定要别人的爸妈,别人最最亲密的朋友,别人的弟弟妹妹叔伯阿姨,别人的猫咪付出代价。
    女     主:这……
          可是,这关我什么事呢?
    疏雨滴梧桐:啧,谁叫你是天生善良,后世伟大,观音菩萨转世,德兰修女再生,看不得他人受苦,牺牲自我拯救他人的女主角呢。他要地球对面冰天雪地里那只肥胖的企鹅付出代价也关你的事呢,没救了,你认命吧。
    女     主:……
    2)加害者会给予一些小恩小惠,而不是一味地施以加害。
    这是当然的了,言情嘛,绑回来了以后就是恋爱的过程了啊,接下来的4至5章书也就是第三到第八章都会描写男主对女主恩惠,并且施以适当“加害”的过程。(至于加害出现频率、程度、细节描写,则要视作者作品的open尺度而定,笑,飘走……)
    3)加害者对受害人实施信息封锁,让受害人无法接触到其他任何信息,而只能接受加害者的观点。
    我们会发现,如果情节出现在古代,男主肯定有一个名叫某某庄,或某某堡的三不管地带作为根据地。或者干脆男主居然是皇帝,我就是法律,关你的地方就是皇宫,睇你死未!
    如果情节出现在现代,恭喜你,你肯定已经荣幸地被男主带到某个地图上找不到的私人小岛上。千万不要怀疑你未来老公的能力,他既然都敢光天化日之下当街让你成为失踪人口,那么为了情节需要买个把小岛来让你与世隔绝简直不是问题。好吧,就算不是每个男主都会买小岛,最欠的也有栋远离城市、美轮美奂的别墅吧。总之“对受害人实施信息封锁,让受害人无法接触到其他任何信息”易如“鸡”掌。
    最后,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男主都会出现一个共同的情况。他们都会在你失踪当天开始罢工,全心全意对你进行洗脑教育。首先念三字经,来,大家和我一起念几遍:“我爱你,我爱你……”。然后再来个什么英雄救美,床前孝子,第三者插足等等等等的标准琼瑶剧之后,圆满地让你“只能接受加害者的观点”,彻底地爱上那个狼人,呃,良人。鉴于现在质量高的良人越来越难寻找,有些男主甚至连三字经都省得了就直接俘获了女主的心,让我们一起BS他们。
   4)加害者让受害人相信,他绝对逃不出去,或者即便暂时逃出了,加害者也会找到他并施以更残酷的伤害。
    现在进入书本的高潮阶段,来到了第九第十章。按照吃一刺长一智的基本原理,女主在没被施以更残酷的“伤害”之前也不相信自己绝对逃不出大狼人的魔掌。于是在第九章或者更早,必定有一次出逃情节,其结果是女主必定在成功逃脱之后500字之内被捉回,就地正罚。至于“残酷”的程度,伤害的大小,也要依小说的open尺度而定,笑,估计一场大战在所难免。
    据资料记载,如果满足这4个条件的话,只需要3~4天的时间,一些受害人就会患上“斯德哥尔摩综合征”,认同加害者并站在加害者一方,甚至帮加害者对抗拯救者。
   女      主:这么说,我是没得选择了?
   疏雨滴梧桐:很明显,完全符合上述4个条件的你,爱上男主是必然的结果。根据我的十七寸水晶平板球显示,你将会在第十章一步三回首地逃脱男主后,蓦然发现自己已经爱上了他。或者干脆没有逃脱,某天在庭院里发呆时突然被雷劈中接触到自己的内心,聆听到上帝的声音,发现男主是多么地爱你。最后,Happy Ending。
    疏雨滴梧桐继续道:世道变了啊,不得不承认。多少代的少女都幻想着自己是被囚禁的公主,有天等到了拿着宝剑屠杀了恶龙的王子。今时今日,少女全部爱上了囚禁她的恶龙,王子统统沦落成为了暗恋公主的男二号,适当的时候还要充当刺激男主醋劲的大花瓶的郁闷角色。呜呼,千金易取,好男难求。特别是象男主这种帅得来还有权有势,Man得来还爱我不渝的男人更属极品。偏偏这为数不多的极品还以每天几个的速度在言情小说家们的笔下沦陷,无怪乎无数女主也要积极争取上岗,早日被绑,修成正果,阿弥陀佛。给我在大街上看到了,我也想说:来吧,赶紧把我绑走吧!巨笑,彻底飘走……


本着治学严谨的态度,本文资料来自于9月2日《广州日报》。


№0 ☆☆☆疏雨滴梧桐 2006-09-07 09:24:42留言☆☆☆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沙发啊~~~小激动一把
写的真是太好了啊~~~哈哈 笑死偶了~~~
尤其是最后一句啊,嘿嘿 也来个帅哥把我绑走吧~~~~
№1 ☆☆☆carol2006-09-07 09:33:2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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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过一个英俊高大随便就拥有一个城堡俨然是一个国王的男主,会一眼看上一个父亲是赌徒、母亲是病号、叔叔阿姨伯伯哥哥姐姐好友烂友都是认钱不认人的大烂人,身上不存在半点良好基因的影子,且有轻微脑震荡后遗症的女主,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2 ☆☆☆=0-2006-09-07 10:58:5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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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得岔气了,LZ文笔行云流水,强人强人啊
特别是这段:
      我们会发现,如果情节出现在古代,男主肯定有一个名叫某某庄,或某某堡的三不管地带作为根据地。或者干脆男主居然是皇帝,我就是法律,关你的地方就是皇宫,睇你死未!
    如果情节出现在现代,恭喜你,你肯定已经荣幸地被男主带到某个地图上找不到的私人小岛上。千万不要怀疑你未来老公的能力,他既然都敢光天化日之下当街让你成为失踪人口,那么为了情节需要买个把小岛来让你与世隔绝简直不是问题。好吧,就算不是每个男主都会买小岛,最欠的也有栋远离城市、美轮美奂的别墅吧。总之“对受害人实施信息封锁,让受害人无法接触到其他任何信息”易如“鸡”掌。
笑晕了!
№3 ☆☆☆niko2006-09-07 13:00:3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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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的神啊
№4 ☆☆☆莉莉2006-09-07 13:29:3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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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别说,好象我看过的书书都是这样的也.书书中的不管是男猪还是女猪,都很快爱上对方.然后又因为某某原因一定会分开一阵子,最后又还是会在一起.
为什么这么老套的书书我就是看不腻呢?郁闷~~~~(发现自己本来就是个无聊的人)
还是郁闷~~~~~~~~```
№5 ☆☆☆2006-09-07 13:54:5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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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是美女与野兽嘛!野兽绑架了美女。野兽有与世隔绝的城堡,惊人的财富,搞笑的家仆,还有很man的气质,除了相貌有点~~。野兽给贫穷的美女最漂亮的衣服,给她最华丽的舞会,给她最浪漫的生活。当然,野兽最后还变成了王子,相貌问题也解决了。于是,美女就爱上了绑架她的野兽。
以上。
№6 ☆☆☆tetley2006-09-07 14:01:5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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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有点搞笑.....
№7 ☆☆☆cash2006-09-07 14:08:4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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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中最常用的情节是,要么男的出钱征女人假结婚,要么女的为还债卖身,小说里最后都能大团圆结局,不过在现实中,如果网上看到这种消息,估计这种男人女人不被大家BS才怪!
№8 ☆☆☆果果2006-09-07 15:05:5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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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就是小说~现实太往往太残酷了
不这样写的完美点~哪个来看呢?
№9 ☆☆☆sissi2006-09-07 15:28:5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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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俗大雅啊!存在的就是合理的。最后一点幻想的空间。
№10 ☆☆☆cc2006-09-07 16:27:2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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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辟啊。想起凌玉的《爱奴》,典型的此类女主。
寒啊,囚着囚着,就爱上了。
№11 ☆☆☆zoe2006-09-07 17:02:1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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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加害出现频率、程度、细节描写,则要视作者作品的open尺度而定,笑,飘走……
 
 
 
写得太好了,忍俊不禁。
 
№12 ☆☆☆coco2006-09-07 19:40:0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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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针见血啊!好文!精辟!
№13 ☆☆☆snow2006-09-07 21:58:4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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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啊~~~顶一个先~~!
№14 ☆☆☆lingyanyun2006-09-08 23:44:4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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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得好!!!
顶呀!
我最喜欢这句:“或者干脆男主居然是皇帝,我就是法律,关你的地方就是皇宫,睇你死未! ”
№15 ☆☆☆肥狐狸2006-09-09 23:47:4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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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了,楼主好搞笑
很少见楼主发帖,每次发的都是那么精彩,嘻嘻
№16 ☆☆☆lily2006-09-11 19:53:09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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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怜的女主!!!!  欲告都无门啊,最后干脆死心塌地算了!!!!!哈哈哈哈
№17 ☆☆☆什么?2006-09-15 13:03:2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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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得很透彻,总的来说女主有被虐症.
№18 ☆☆☆凡书必读2006-09-15 16:43:3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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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帖当顶!
№19 ☆☆☆kaka2006-09-15 16:48:2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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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
№20 ☆☆☆小P2006-09-15 22:47:59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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