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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林寒请进,关于鲜网公告问题请教~~~~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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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寒的撤文与更新公告
更新时间: 04/15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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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天(2007年4月15日)开始,新文全部不再开放转载。

另:请将我的《误上龙床》《祥瑞小麒麟》撤下。(晋江,露西弗,魔宇,月夜下,这四个我亲自去发文的地方不用撤,我会自己去的。)

请各位读者帮忙转告。


                     林寒烟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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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公告:

今後专栏会按照鲜网对vip作者的规定发文。

文的前三分之一发在普通专栏(春色无双/神仙小老虎),之後连载转到我的vip专栏(多少香在旧花痕)。

文完结後,会先寄送给编辑。三十个工作日後,如未决定出版,会在vip专栏贴出结局。如决定出版,会在出版後十天贴出结局。


        
                     林寒烟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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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件事情,有一些问题请教林寒.
先声明,
一、本人只是单纯的站在一个读者的角度提出一些看法而已,只是纯粹的看法,不含攻击,隐射或任何暗示性的企图.只是单纯的说出自己对此事的第一观感并希望大人了解而已.
二、请任何未来参与讨论的大人们保持冷静的论调,谨防变成吵架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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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想确认两个问题.

一、 连载

林寒甘心吗?是真的想这样做,从此转战鲜网是完全是林寒的意愿吗?

林寒是不是商业作者?是鲜的签约作家吗?vip究竟与鲜是什么样的关系?林寒对鲜负有什么样的责任和必须完成的义务?这种义务合理吗?是作者真心完全同意的吗?没有受到鲜其他因素的影响吗?

为什么现在连载要受它们制约,成稿要先交付他们,他们给你什么补偿,这是完全出自作者本人的意愿吗?为什么以前都没有这一说,现在突然蹦出来?鲜打的什么主意?想抢占好作品,好资源来进行商业运作牟利吗?

林寒你是否同意由作者---读者的文章传播模式逐步转型为作者---出版社---读者的模式?是否决定由出版社做你的全权代理人第一时间处理文与读者见面的关系?从此读者面对林寒的作品不是直接面对林寒本人而是首先面对出版社一堵高墙?
别误会,本人不是要找鲜的麻烦,只是事出突然要问清楚,也是不希望林寒的利益无意间让狡猾的出版商占去了.

其实,出版社是用来赚钱的,它并不关心读者与作者间以文为桥梁的文化情感互动,它的目的是赢利,而垄断无疑可以给它最大的利润,站在客观的立场上,我可以理解鲜的做法,甚至若是自己处在鲜的立场也会如此,故而鲜会有此举动是无可厚非,理所当然的。

但,作为读者,站在读者的立场,站在读者与作者间以文会友关系的这种立场,心里总是不舒服的。以往读文,总是抱着放松的心态,祈求在优美的文里可以获得心灵的一方净土,可以自由无碍的芸芸众生中的另一员做亲密自由的思维交流,隔着虚拟的网络,通过文字跟笔端的另一个灵魂做自由放松的讨论交流,仿佛面对熟悉的老友,是绝对的私人空间。联系着大家的不是金钱不是利益,是同样对人类文化中美好部分的向往,是理想之类的纯粹的思维。故而每每寻得一篇好文,便似得遇知音般的慕孺。而最后好文成书只不过是锦上添花,皆大欢喜。可现在,这种单纯的神往关系插入了商业元素,商业运作。以后作者读者间的交流时时受到出版商的种种限制。甚至连喜爱的作者连载新文时都要来个规范约束。作为读者,能不扫兴吗?这心里能好受吗?还不如不连载直接成书我们买着看好了。

不要说什么鲜的规定是这样,我想问,为什么以前都没有这样,现在林寒出书多了就冒出这个那个破规定了?瓜田李下,本来就惹人猜疑。别忙着喊冤,鲜做出这种行为,别人自然免不了要揣测这是什么居心。

我们要看文,他们要赚钱,两边都没错,或者就是现代社会物质与精神不可调和的矛盾了。

很无奈,但无论如何,我尊重作者的意见。不论作者出于何种考量,林寒说一句,这是你真心想做的决定,真心想选择这样的发文方式,没有任何地方是不甘心不情愿又无可奈何的。
你的想法是什么?想转型,想做半个商业作者,有没有半点不甘心和可惜?你是不是真心完全出自自己的意愿?你说一句“是”,作为读者,我无条件尊重作者的权利,尊重作者的意愿。一如既往支持林寒,哪怕是中间夹了个出版社的麻烦东西。

说实话,也见过很多作者成文后直接交出版社,不在网上连载,可人家那是自己愿意自己选择的。不比此次,以前可以现在就突然不行。林寒也是吗,没有半分勉强吗?如果是林寒的意愿,我们无条件支持。如果是鲜强制限定的话,作为读者我将绝不原谅这种行为。

只要作者一句话。

读者可以体谅出版社,但也请出版社体谅读者。这个公告来的突然又蹊跷,委实不令人心生疑窦啊~~~~~~

二、 撤文

林寒你真的甘心从其他地方撤文,此后所有文章不在开放转载?是林寒真心愿意的吗?

要知道,这样做林寒会流失相当一部分读者群。而读者方面也有相当一部分亲亲们从此见不到林寒的优秀作品了。

而这对鲜确是大大有利了,可以吸引相当一部分读者追到鲜来,这还只是直接的,由这个公告内容带来的相关利益明眼人看到数不胜数。

鲜想干什么?看到站内vip们好作品层出不穷干脆来个抢占资源直接垄断?所有成文先送编审核不放结局,文连载到三分之一移入vip栏想保密资源抢占销售市场吗?作者为鲜作出这样大的让步鲜给过作者什么样的补偿吗?这种补偿可以令作者满意吗?这对原来的读者又公平吗?不是只有盗版会侵害作者权利,有时候出版社也会。

鲜是否有足够的权限提出这样的要求?好端端一篇文打上如此浓重的商业运作色彩?到底是不是作者情愿,没有勉强的?

如果作者说“是”,同样无条件尊重作者意愿。

我曾无意间接触过“copyleft”的概念(与“copyright版权”相对,意为“破除版权”),知道垄断,尤其是文化消费品垄断是一种怎样隐秘又可怕的行为。Copyleft,破除版权,它与“盗版”是不同的。它以公平为目的,而非盗版以牟利为目的。假设以出版社垄断为一个情景,说明文化品垄断是怎样的。一般这种文化消费品---书,读者作者之间隔了一个出版社,而出版社可以自由给商品订出“天价”,读者因为喜爱作者作品的关系或者说为支持作者甘愿掏腰包(此一节实际利用作者的资源),而所得收入中其实只有很小的一部分进了作者的口袋,而大部分归了出版社。这种利益分配比例,若让掏腰包的读者知道了,肯定会大呼不值的,对作者也往往是不公平的,因为他得不到真正该匹配自己劳动的一份。维护版权,读者实际上是在花300%的力气去维护作者1%的版权和利益,而其余的利益全让出版商侵吞了。说不买吧,买盗版,那作者就连那区区1%也拿不到。就是这样一个无奈的困局,这公平吗?比起盗版,有时出版商也在侵吞作者的利益。盗版是坏,也是针对版权,针对盗版猖獗而言的:但哪天如果盗版真的完全消失,没有因素来制衡出版方,那么版权垄断,同样是灾难。不仅欺负读者,同样欺负作者。而真正的copyleft,是不以牟利为目的的。例如正版软件被破译,破译方不是拿来低价牟利,而是无偿公开源代码,服务大众,就是copyleft,公平目的。

当然我们不否认有时候开放转载会带来盗文等一系列侵害作者权益的问题,这里只是提醒作者谨防除盗版外的另一种来自出版方的不公正侵害。毕竟,也许会有作者愿意冒风险而让自己的作品为更多人所知吧。所以,还是要问清楚林寒,真的是自己情愿的吗,不是鲜从中做怪,没有勉强吗?

是出于爱护林寒,才不得不出言确认。一定提醒林寒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若以上言辞有冒犯无辜者,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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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笔者在鲜有ID的,并不是吃不着葡萄说葡萄酸。本文的确没有恶意攻击鲜之意,只是有介于恶劣的市场环境,不得不提醒林寒而已~~~~








№0 ☆☆☆anran 2007-04-18 01:00:36留言☆☆☆  加书签 不再看TA

楼主,偶对你无语耸肩~~
№1 ☆☆☆路过2007-04-18 11:17:5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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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顶一下。
林林去鲜的话,我们这些无法出国的朋友可都看不到了。
不过如果是你自己的决定,我还是会支持你的,毕竟作者写到一定程度,总想把文字变成铅字,也算是对自己努力的肯定。有一个稳定的出版渠道是很好的。
但是损失的读者量,林林可要慎重考虑,我想好多看文的人应该都是教育网内的,出国非常麻烦的。
№2 ☆☆☆何夕月朗2007-04-18 11:23:5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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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写文也是付出了辛苦的,为什么不该得到回报,lz不就是因为吃不到免费午餐了吗?如果真的喜欢一个作者的文章,没有免费的就买书好了,这也是支持作者写作的一种方式啊,难道你要生存作者就不要生存了。
№3 ☆☆☆小耗子2007-04-18 12:24:1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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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楼上的大人,偶已经说过了,如果是林寒自己做的决定,本人素无条件支持的...
№4 ☆☆☆anran2007-04-18 17:37:4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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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第一时间看到结局和不再第一时间看到结局的问题。你说的太复杂了。
 
为贴结局,每次都要写几千字的番外,要改正文情节。一次次的贴出结局,一次次的被盗。即使把结局用图片贴出来,盗文的人也一个字一个字把它打出来。
 
曾经想过,只要有一次,哪怕只有一次,盗文的人肯手下留情,也不会觉得这么难过。
 
从前他们把盗文的地址贴在我的专栏下面,现在他们直接贴盗文的结局。
 
那么好吧,以后他们要想盗文,至少需要买一本盗版书。而不是去我的专栏直接拿走。
№5 ☆☆☆林寒烟卿2007-04-18 19:11:5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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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讨论过一百遍一千遍的话题,没有继续议论的价值。
有些话说千遍万遍,也不能改变别人的想法,建议林寒把帖子锁了。
№6 ☆☆☆打小报告2007-04-18 23:04:1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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