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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以碧水常驻人士兼网友的身份 正式向碧水斑斑发出申诉: 凡是皆有因果对错 请给出此次掐架行为的定论 如若只是删贴了事 我想任何人都可以做版主 任何人都可以做碧水的版主 并且,在碧水 任何人都可以再次进行人身攻击 反正只是披着马甲不负责任 反正仅仅只是删贴了事 这样做只会助长人身攻击人士更加嚣张的气焰 请问版规何在? 请问斑斑何在? 请问置于碧水环境清静于何地? 请问置是非公断于何地? 并且同时向碧水长期管理失控 无版主管理的情况提出投诉 请版主或者管理员给出明确的答复 谢谢本人以碧水常驻人士兼网友的身份 正式向碧水斑斑发出申诉: 凡是皆有因果对错 请给出此次掐架行为的定论 如若只是删贴了事 我想任何人都可以做版主 任何人都可以做碧水的版主 并且,在碧水 任何人都可以再次进行人身攻击 反正只是披着马甲不负责任 反正仅仅只是删贴了事 这样做只会助长人身攻击人士更加嚣张的气焰 请问版规何在? 请问斑斑何在? 请问置于碧水环境清静于何地? 请问置是非公断于何地? 并且同时向碧水长期管理失控 无版主管理的情况提出投诉 请版主或者管理员给出明确的答复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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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子夜无猫于2006-08-23 03:21:1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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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在下曾单独发帖对人身攻击提出投诉,其间有人置疑在下投诉的方式。 在下翻遍了碧水里的陈年旧帖,再也找不到当时存有管理层某次提出的正规的论坛人身攻击投诉流程的帖子,所以在此希望版主这次能将对人身攻击和其它违反规定的内容的投诉流程写入版规,好让大家有规可循,有矩可蹈。 此次在下曾单独发帖对人身攻击提出投诉,其间有人置疑在下投诉的方式。 在下翻遍了碧水里的陈年旧帖,再也找不到当时存有管理层某次提出的正规的论坛人身攻击投诉流程的帖子,所以在此希望版主这次能将对人身攻击和其它违反规定的内容的投诉流程写入版规,好让大家有规可循,有矩可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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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某参与投诉的人于2006-08-23 04:08:29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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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人手不够就可以了? 简单地删除就可以了? 这样各打50板的行为,如何服众? 版规挂着又有什么用? 反对人身攻击又能如何? 我们又在坚持什么? 冰心,我们可以体谅你的难处,jj的难处,但是也请考虑到我们的心情,谢谢 新出来那条关于人身攻击的版规时,我是亲身经历的那件事情 被置顶点名的那位,言词的过分程度和辱骂的对象人数完全不能和这次的呵呵相较,可是她被点名了 而这次的事件,我记得你封过一张帖子,那么你就至少应该知道,呵呵和我们之间究竟是谁在对对方攻击,从前一天的晚上开始,谁进那张帖子不管说了什么话就无差别攻击的,究竟是谁! 就这样简单删帖的行为,却成了我们双方都有攻击的感觉,那么真正攻击人者完全不会觉得自己有错,因为他一直都没有觉得自己在犯错,下一次,他还会继续,这就是bs版规出台后想要看见的现象么? 希望能更好地处理这件事情 ☆☆☆嘲笑于2006-08-23 11:02:38留言☆☆☆
一句人手不够就可以了? 简单地删除就可以了? 这样各打50板的行为,如何服众? 版规挂着又有什么用? 反对人身攻击又能如何? 我们又在坚持什么? 冰心,我们可以体谅你的难处,jj的难处,但是也请考虑到我们的心情,谢谢 新出来那条关于人身攻击的版规时,我是亲身经历的那件事情 被置顶点名的那位,言词的过分程度和辱骂的对象人数完全不能和这次的呵呵相较,可是她被点名了 而这次的事件,我记得你封过一张帖子,那么你就至少应该知道,呵呵和我们之间究竟是谁在对对方攻击,从前一天的晚上开始,谁进那张帖子不管说了什么话就无差别攻击的,究竟是谁! 就这样简单删帖的行为,却成了我们双方都有攻击的感觉,那么真正攻击人者完全不会觉得自己有错,因为他一直都没有觉得自己在犯错,下一次,他还会继续,这就是bs版规出台后想要看见的现象么? 希望能更好地处理这件事情 ☆☆☆嘲笑于2006-08-23 11:02:3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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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嘲笑于2006-08-23 11:05:5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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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草于2006-08-23 11:08:02留言☆☆☆ 这就是斑竹大人的判断了么,是“网友“呵呵”的确有无端挑衅,人生攻击的行为”,第一,确实是呵呵无端挑衅?判断依据在何处?第二,其他人就没有人身攻击?为什么只列举呵呵? 要么就别下判断做个所谓清道夫,要么就判断得公正全面些做个好法官,这是我的意见。 另外,关于野狼讨论人身攻击定义的学术贴,与掐架没有半点关联。您删就删了吧,枉费我还思考一下给人身攻击作了个归类,徒劳不是? 斑竹大人辛苦了,言语冒犯请见谅,但以上话不能不说。 ☆☆☆哈哈于2006-08-23 11:15:42留言☆☆☆
☆☆☆ 水草于2006-08-23 11:08:02留言☆☆☆ 这就是斑竹大人的判断了么,是“网友“呵呵”的确有无端挑衅,人生攻击的行为”,第一,确实是呵呵无端挑衅?判断依据在何处?第二,其他人就没有人身攻击?为什么只列举呵呵? 要么就别下判断做个所谓清道夫,要么就判断得公正全面些做个好法官,这是我的意见。 另外,关于野狼讨论人身攻击定义的学术贴,与掐架没有半点关联。您删就删了吧,枉费我还思考一下给人身攻击作了个归类,徒劳不是? 斑竹大人辛苦了,言语冒犯请见谅,但以上话不能不说。 ☆☆☆哈哈于2006-08-23 11:15:4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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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嘲笑于2006-08-23 11:29:0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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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 BOSS和水草大人都出来了 嗯,首先感谢官方给予关注和处理 哈哈的那个分类水草大人给恢复了那也就行了 别的倒真的不打紧 那个分类基本算界定的不错的 讨论帖才刚有点有价值的东西出现就被删 实在令人火大 不过现在既然已经恢复了最有价值的部分 这个问题就揭过不提吧 然后 水草大,某可以掐掐你咩? 某昨天一看到帖子被删就发了这个帖询问 熬夜等了您两个多小时 直到半夜三点还是无答复 无奈转而提出正式投诉 其实某很能体谅您的辛苦和上网不便 但是现在既然已经正式投诉了 摸摸,只好说一声抱歉,这个投诉一定要得到一个结果 毕竟BS现在这个无人管理状态绝对不是好现象 而BS在处理掐架事件时候经常出现的依据不明规则不一又令人疑窦丛生多有不服,对BS的管理威信也绝无好处 某也不怕直言 BS现在这个状况,该整顿了 某曾经在一张帖子给BS版主上过一条建议 可惜没人搭理 就着这次事件再重提一次,顺带加些新的 供BOSS和众高管参考 1、细化BS版规 例如,人身攻击条款,请将人身攻击的界定规则纳入版规置顶,以免日后再出现类似事件时,甲方说自己不算人身攻击,乙方也说自己不算人身攻击,搞得那些污言秽语不知道从哪个天上掉下来的,又或者,双方都指责是对方先行人身攻击之事,争来斗去没完没了。 细化版规一来方便版主处理事件,而来方便网友参阅,请予以考虑。 2、明确奖惩措施 奖惩措施应该有明确的界定,达到什么样的程度,做什么样的处理 而不是这位版主觉得程度还不重,可以只删贴了事,那位版主觉得比较严重,就予以置顶点名。 无法可依,只凭感觉办事,如何能不产生处理矛盾,如何能叫人心服口服? 就如嘲笑举出的例子,前一阵子荐文掐架中的一位网友,因为说了对方是“小白群”而被置顶警告,这次的一系列人身攻击与“小白群”相比,孰轻孰重?两位版主的处理手法一比较,难道不矛盾吗? 因此,肯定明确奖惩措施,不要弄到版主处理事件的依凭也是“我觉得”。 3、增加BS管理人员 这个问题,某也知道JJ目前人手短缺,但某认为这个问题很重要,不能说人手短缺就让BS长期处于空管状态,人手短缺就应该赶快增补,哪怕多请几位其它版的竹子暂时代管,然后再积极调动人手来补职。 BS目前这个状况,掐了一下午加一晚上,千呼万唤版主都不出来,好不容易出来了,删了帖子就立刻又不见了,实在是让人无力啊…… 我们充分理解版主们的辛苦和JJ的难处,但问题事实存在,请官方考虑解决方案 4、推行违规条码制度 这个办法是从寻书荐书区学过来的 制定一条违规条码,比方说——1234567abcdefg 一旦版内出现人身攻击或违规自荐等现象,任何网友都可以在楼中跟帖输入此条码,并说明违规现象 版主回来之后,直接搜索此条码,对帖子进行核查,确实违反版规者,立刻予以处理 这个办法,充分发挥群众舆论监督的力量,减轻版主工作的负担,某认为比较科学,应该在碧水尝试推行 看见人身攻击,直接输入条码投诉,比跟他对掐到版主来可要好的多,既节省BS资源又大大减少掐架,何乐而不为? 以上四点浅见,提请官方考虑,某在BS算不上老人但时间亦不短了,感情深厚,实不愿看到BS继续这样下去,盼BS重振往日百家争鸣文采风流之盛况,拜谢。望 BOSS和水草大人都出来了 嗯,首先感谢官方给予关注和处理 哈哈的那个分类水草大人给恢复了那也就行了 别的倒真的不打紧 那个分类基本算界定的不错的 讨论帖才刚有点有价值的东西出现就被删 实在令人火大 不过现在既然已经恢复了最有价值的部分 这个问题就揭过不提吧 然后 水草大,某可以掐掐你咩? 某昨天一看到帖子被删就发了这个帖询问 熬夜等了您两个多小时 直到半夜三点还是无答复 无奈转而提出正式投诉 其实某很能体谅您的辛苦和上网不便 但是现在既然已经正式投诉了 摸摸,只好说一声抱歉,这个投诉一定要得到一个结果 毕竟BS现在这个无人管理状态绝对不是好现象 而BS在处理掐架事件时候经常出现的依据不明规则不一又令人疑窦丛生多有不服,对BS的管理威信也绝无好处 某也不怕直言 BS现在这个状况,该整顿了 某曾经在一张帖子给BS版主上过一条建议 可惜没人搭理 就着这次事件再重提一次,顺带加些新的 供BOSS和众高管参考 1、细化BS版规 例如,人身攻击条款,请将人身攻击的界定规则纳入版规置顶,以免日后再出现类似事件时,甲方说自己不算人身攻击,乙方也说自己不算人身攻击,搞得那些污言秽语不知道从哪个天上掉下来的,又或者,双方都指责是对方先行人身攻击之事,争来斗去没完没了。 细化版规一来方便版主处理事件,而来方便网友参阅,请予以考虑。 2、明确奖惩措施 奖惩措施应该有明确的界定,达到什么样的程度,做什么样的处理 而不是这位版主觉得程度还不重,可以只删贴了事,那位版主觉得比较严重,就予以置顶点名。 无法可依,只凭感觉办事,如何能不产生处理矛盾,如何能叫人心服口服? 就如嘲笑举出的例子,前一阵子荐文掐架中的一位网友,因为说了对方是“小白群”而被置顶警告,这次的一系列人身攻击与“小白群”相比,孰轻孰重?两位版主的处理手法一比较,难道不矛盾吗? 因此,肯定明确奖惩措施,不要弄到版主处理事件的依凭也是“我觉得”。 3、增加BS管理人员 这个问题,某也知道JJ目前人手短缺,但某认为这个问题很重要,不能说人手短缺就让BS长期处于空管状态,人手短缺就应该赶快增补,哪怕多请几位其它版的竹子暂时代管,然后再积极调动人手来补职。 BS目前这个状况,掐了一下午加一晚上,千呼万唤版主都不出来,好不容易出来了,删了帖子就立刻又不见了,实在是让人无力啊…… 我们充分理解版主们的辛苦和JJ的难处,但问题事实存在,请官方考虑解决方案 4、推行违规条码制度 这个办法是从寻书荐书区学过来的 制定一条违规条码,比方说——1234567abcdefg 一旦版内出现人身攻击或违规自荐等现象,任何网友都可以在楼中跟帖输入此条码,并说明违规现象 版主回来之后,直接搜索此条码,对帖子进行核查,确实违反版规者,立刻予以处理 这个办法,充分发挥群众舆论监督的力量,减轻版主工作的负担,某认为比较科学,应该在碧水尝试推行 看见人身攻击,直接输入条码投诉,比跟他对掐到版主来可要好的多,既节省BS资源又大大减少掐架,何乐而不为? 以上四点浅见,提请官方考虑,某在BS算不上老人但时间亦不短了,感情深厚,实不愿看到BS继续这样下去,盼BS重振往日百家争鸣文采风流之盛况,拜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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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野狼于2006-08-23 12:44:0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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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啊,那样处理对攻击者只是纵容。另外怎么可以这样乱删帖子,偶在哪个论坛也没有过这种待遇。太不尊重。 对啊,那样处理对攻击者只是纵容。另外怎么可以这样乱删帖子,偶在哪个论坛也没有过这种待遇。太不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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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泪于2006-08-23 21:46:3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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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昨天某投诉的人于2006-08-23 23:09:0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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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碧水掐架一事,我已作相关置顶公告处理。在此帖中有相关投诉的朋友,可移架碧水。如若对处理有意见,可再根据处理意见(4)、有网友如对此次事件处理不满,为避免事情的扩大,影响碧水的正常讨论氛围,也方便投诉可及时处理,请有不满的网友在三日内,即从2006年8月23号北京时间晚上11点到2006年8月26号北京时间晚上11点期间于晋江论坛管理区意见建议版正式开帖投诉,详细注明投诉原因,投诉理由,以及投诉对象。我自会根据《晋江论坛管理流程》,递交论坛管理员翠岫处理。 再行投诉。 再关于此投诉帖中4项建议,因晋江论坛现在处于整顿阶段,可能会存在一些管理不及时的问题,不过以下4项意见, 1、细化BS版规 2、明确奖惩措施 3、增加BS管理人员 4、推行违规条码制度有利于晋江碧水论坛的管理,已经惠存,在此感谢野狼网友。
关于碧水掐架一事,我已作相关置顶公告处理。在此帖中有相关投诉的朋友,可移架碧水。如若对处理有意见,可再根据处理意见(4)、有网友如对此次事件处理不满,为避免事情的扩大,影响碧水的正常讨论氛围,也方便投诉可及时处理,请有不满的网友在三日内,即从2006年8月23号北京时间晚上11点到2006年8月26号北京时间晚上11点期间于晋江论坛管理区意见建议版正式开帖投诉,详细注明投诉原因,投诉理由,以及投诉对象。我自会根据《晋江论坛管理流程》,递交论坛管理员翠岫处理。 再行投诉。 再关于此投诉帖中4项建议,因晋江论坛现在处于整顿阶段,可能会存在一些管理不及时的问题,不过以下4项意见, 1、细化BS版规 2、明确奖惩措施 3、增加BS管理人员 4、推行违规条码制度有利于晋江碧水论坛的管理,已经惠存,在此感谢野狼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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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秦歌于2006-08-23 23:46:4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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