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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所谓的谅解备忘录,以下是来自意见区管三的话,请诸君都看看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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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事情涉及面比较广,在站长没有把最后的解决方案公布之前,我也不好透露太多消息,但是有几点是肯定的:
1,晋江官方,包括冰心以及管理组在内,没有任何一方私下或者公开的起草过这份<谅解备忘录>.

2,晋江官方,包括冰心以及管理组在内,没有任何一方私下或者公开和广州市花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www.inbook.net)即花雨达成任何协议.包括盗文,道歉,赔款,转让域名(股权)以及将来花雨可能利用各种方式在其网站发布的任何晋江和花雨的协议书.(如果将来一旦晋江和花雨达成任何意义上的协议,晋江官方一定会在第一时间给一直支持着晋江关注着晋江的所有网友一个交代,因为这个是我们对晋江网友的一种责任,而不是花雨的)

3,本站站长冰心现在正在依照法律途径和花雨方谈判,任何谈判过程都直接牵涉到法律责任,花雨在没有征求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没有权力单方面公布双方的谈判内容.(一个要以"侵权"将晋江诉诸法律的网站,居然连这点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没有?)

最后,因为这样的帖子对晋江方面而言没什么存在价值,相反,只会给花雨增加点击以及激起晋江JM的怒气,所以相关的帖子都锁了.如果还有网友在没有看到这段留言的情况下,转载了类似的帖子,请大家帮忙转达晋江管理组以上信息回馈,谢谢大家.


№4 ☆☆☆ 管理员03于2007-04-28 20:31:41留言☆☆☆ 
№0 ☆☆☆萧萧 2007-04-28 20:51:05留言☆☆☆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他就要是激怒了你,让你跳起来,他再一剑杀死你,然后看着要死的你大笑
这是典型的古龙的招数,大家冷静
在决斗中,越不冷静的人越容易输
№1 ☆☆☆青衣无袂2007-04-28 21:06:0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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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踢上去, 大家不能自乱阵脚, 这个时候要群策群力, 同时保持最大的冷静, 不能让小人逮住把柄.
№3 ☆☆☆人工置顶2007-04-28 21:40:3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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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JJ没有和HY签这个
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名誉权的司法解释第7条   JJ完全可以说HY侵犯其名誉权
№4 ☆☆☆2007-04-28 22:29:2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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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流氓兔2007-04-28 23:48:3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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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就是要借jj来炒作自己,估计这才是它真正得目的吧?
想想它提出来得事情都是现在最热门得风口浪尖得话题,而且知道自己也不在理上,却还故意摆出一副义正词严得嘴脸,抬杠,就是想提高自己得知名度。
 
所以请各位不要激动,不要中了他们得计,不要去那边留言,吵架没有意义,不管你说的对不对,都是被他们利用了,利用你的言论使他得到点击率。看看那个论坛网页,一晚上多少留言,多少点击,jms知道就行了,和这种人不用浪费任何口水。
 
无视是对这种希望得到关注的人最大的打击。
 
我们无视它的一切,当她是空气。
 
№6 ☆☆☆云淡风飘飘2007-04-29 02:13:2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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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4 Y T站长所说为真,也就是加入联盟只是所谓的发个加入的声明,然后就什么都不用做,那么冰心又为什么弄这个所谓的谅解备忘录?而且这个谅解备忘录还是极端的不利于JJ的。由此可见HY撒谎已经到如斯地步,已经没有什么词语可以形容它的无耻了!!
№7 ☆☆☆路过2007-04-29 06:41:4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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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JJ没有和HY签这个
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名誉权的司法解释第7条   JJ完全可以说HY侵犯其名誉权
  
№4 ☆☆☆于2007-04-28 22:29:26留言☆☆☆ 
 
GJM
№8 ☆☆☆舞水冰2007-04-29 08:05:1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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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JJ没有和HY签这个
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名誉权的司法解释第7条   JJ完全可以说HY侵犯其名誉权
 
№4 ☆☆☆于2007-04-28 22:29:26留言☆☆☆ 
 
GJM
  
№8 ☆☆☆舞水冰于2007-04-29 08:05:13留言☆☆☆ 
排队顶
№9 ☆☆☆高高2007-04-29 10:53:0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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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冰心大姐- -
冰心大姐的魄力尤在
№11 ☆☆☆TXLZ2007-04-29 14:20:1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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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bs.jjwxc.net/showmsg.php?board=2&id=116595
 
已汇总,暂时锁定!
№12 ☆☆☆ 某斑2007-04-29 20:42:1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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