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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名:林眉文,笔名:念眉(秦君行)因一稿二卖被判入狱五个月!!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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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禾马这次是杀一戒百,
警告旗下所有作家安份守已吧!
但作家好惨,
以后的人生怎么办?好可怜,好可怜。。。。。。

PS。刚刚在寻书区发过一次,但担心会发错地方。本人绝无任何广告或恶意的行为,请大家明白。我本人也喜欢念眉,希望有JM找到她的网站,我们大家一起去鼓励她重新站起来,支持她吧?好不好?



№0 ☆☆☆西关小姐 2003-08-29 15:36:06留言☆☆☆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不會吧~!!那麽嚴重?!
№1 ☆☆☆古夕神韻2003-08-29 15:47:0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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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收到一份EM是禾马收过来的,刚收到时还吓我一大跳
№2 ☆☆☆2003-08-29 15:50:0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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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骨问题!无语了~~~~~~
№3 ☆☆☆TAIDEI2003-08-29 15:51:1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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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写错一个字
”是禾马寄过来的“
№4 ☆☆☆2003-08-29 15:52:1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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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收到禾馬的電子報,這作法是狠了點。
但是,一稿二賣不可取,尤其他不是新人,
這些情況在契約上都有明文記載,
他算明知故犯。
作家的操守會不會影響讀者對他作品的肯定,
見仁見智。
但是,出版社的確必須有所表示。
只是這個作者的行為的確不可取。
№5 ☆☆☆飛鳥(pipipo)2003-08-29 23:21:3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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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操守有問題, 那以後還有誰會出版她的書呢?
№6 ☆☆☆─≡★hima2003-08-29 23:37:4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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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万一万九千元...
 
能损失这么多...?
№7 ☆☆☆秋涧2003-08-29 23:38:3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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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可能以书宝宝全部买光的标准来算吧!
№8 ☆☆☆西关小姐2003-08-30 03:58:5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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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谁有禾马的网址呀?
№9 ☆☆☆蝴蝶兰2003-08-30 16:02:39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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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眉?????????????
偶还蛮喜欢这个作者的类~~~~~~~~
怎么会这样~~~~~~~~
№10 ☆☆☆2003-08-30 16:05:1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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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merpublishing.com.tw/
禾马的网址
№11 ☆☆☆夜影2003-08-30 16:51:1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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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啟事一直以來,<禾馬出版社>不管在任何事情的處理上,秉持的就是「尊重」二字,不管是抄襲事件、惡意攻訐言論,甚至是版權糾紛,禾馬都是以「尊重」當事者來處理。不是我們不在意作品抄襲,而是相信作者都有尊重智慧財產權的觀念;不是我們不反駁不實的指控,而是相信清者自清;一直以來<禾馬>都尊重每個人的言語行為,只希望當事者自己能明白行為的是非對錯。在每一次令人不開心的事件中,我們都能得到公平正義的結果,只是我們不公開,因為不想加重當事者的傷害,但是不說明的結果,反倒讓事實不清不白,讓大家誤會<禾馬>軟弱、是非不分,甚至是做錯事的一方。 這星期在<禾馬>網站上刊登的聲明啟事,是出版社多年來第一次公開對於作者抄襲、一稿兩賣……等錯誤行為所做的處理聲明。有人說發生作品抄襲是出版社把關不夠!這是絕對不正確的想法!如果作者抄襲僥倖的錯誤價值觀是必須靠編輯來揭發,如此人格是不可取,也不是我們期待智慧財產權被尊重所應該有的觀念與態度!再者,出版社與作者簽訂的合約上也明確條例侵權相關法律,已盡到再次提醒告知作者尊重智慧財產權的問題,無奈還是有人知法犯法,這是個人道德價值觀的問題。<禾馬>過去在處理類似事件時,對於抄襲且有具體證據的作品,一概回收銷毀,且日後不再錄用該作者的作品,而並非換個筆名再出發。我想這是對於其他創作者的基本尊重,也是對社會大眾的負責態度。本次事件雖不屬抄襲,但卻是作者投機僥倖的心態,將已出版過、且版權屬於<耕林>出版社的作品,私自再賣給<禾馬>出版社,已屬詐欺之行為。<禾馬>公開聲明只因為有人惡意在此事件上混淆視聽,指摘出版社是胡亂控告只為索取金錢賠償,這無疑是加重出版社所受的傷害!誰都不願意發生這種事,但每每發生事情的時候,受傷最重的不是作者本身,而是出版社長久建立的商業信譽與品質的損失。再次聲明,公開本次事件的目的,一方面在告知社會大眾應尊重著作財產權,尊重創作者的智慧財產;一方面要再次提醒創作者絕對不要有任何投機僥倖的心態,如此創作之路才會長久。 禾馬文化事業有限公司禾揚出版事業有限公司   敬上桃子熊工作室
№12 ☆☆☆西关小姐2003-09-06 04:08:0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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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西关小姐2003-09-06 04:08:3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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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西关小姐2003-09-06 04:09:0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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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会是她?!!我很喜欢的作者 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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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流星2003-09-06 04:23:4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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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西关小姐2003-09-06 04:26:1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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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好还好,是缓期二年,不会立刻进笼子里,喜欢她归喜欢
不过,没有有职业道德的人,必然要为他的行为付出代价。
虽然可惜,但引以为戒~~~
№17 ☆☆☆藤萝2003-09-06 06:09:4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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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还在同行中宣传,
看来作家想编个笔名再接着写也不可能啦!
№18 ☆☆☆西关小姐2003-09-08 13:56:2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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