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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匪大,不厚道啊!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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匪大啊,佳期。。。遥遥无期啊。

加油啊!偶追得好辛苦。
№0 ☆☆☆夏色 2006-09-20 21:37:54留言☆☆☆  加书签 不再看TA

佳期已经搬地方了,明天就有更新
№1 ☆☆☆小白2006-09-20 21:51:0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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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哪去了啊?指点一下!谢谢
№2 ☆☆☆夏色2006-09-20 21:58:4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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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jjwxc.net/onebook.php?novelid=132541
№3 ☆☆☆小白2006-09-21 08:20:1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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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125条:在公共场所(包括论坛),挖坑不设明显标志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的(包括情感),施工人(楼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 ☆☆☆娃娃2006-09-21 10:53:5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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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125条:在公共场所(包括论坛),挖坑不设明显标志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的(包括情感),施工人(楼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娃娃于2006-09-21 10:53:51留言☆☆☆ 
汗   律师来啦~~~
匪大有人找…………
№5 ☆☆☆江南の丹橘2006-09-21 15:29:0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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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想想匪大业不容易,白天上班业余时间还要编故事。我辈不应该有那么多要求。
匪大,不好意思:)
№6 ☆☆☆夏色2006-09-22 19:25:2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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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喜欢原来那版。
№7 ☆☆☆夏色2006-09-22 19:32:5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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