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广告
晋江论坛网友交流区暗夜行路
主题:32章!!!!!乐旬配姜程! [25]
收藏该贴
已收藏
只看楼主
暗大,32章!!!!!!!加油!挤牙膏也得给咱们挤出下文,谁让你吊着咱们的胃口,不然晚上变成恶魔入你的梦。
№0 ☆☆☆小周 2006-03-07 10:46:28留言☆☆☆  加书签 不再看TA

我考! 我还以为32出来了
№1 ☆☆☆332006-03-07 11:27:59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偶也被骗了……
№2 ☆☆☆cyflying2006-03-07 11:57:02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被骗了!hehe, 别那麽激动!
№3 ☆☆☆兰辛2006-03-07 12:03:29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不要急,不要急,乐寻有主意着呢!
乐寻和小方的爱情经不住考验,现在就看乐寻和姜程能不能受得住了.受得住的话就是真爱.
№4 ☆☆☆飘过2006-03-07 12:05:43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八过怎么觉得这么俗呢?
不喜欢会很快变心的人。
№5 ☆☆☆actually2006-03-07 12:15:55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我也不觉得姜程好到哪去
№6 ☆☆☆甜甜2006-03-07 12:21:49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我怒,被骗了....
№7 ☆☆☆fei2006-03-07 12:28:21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小方和乐寻分了后,过了一年就对上了尤加,真够俗的.乐寻过了四年,遇到个值得爱的人,干嘛就得对小方念念不忘啊.
№8 ☆☆☆插嘴2006-03-07 12:34:02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不希望发生楼主所希望的情况..........
№9 ☆☆☆喜宝2006-03-07 12:40:15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不远处, 有一个人呆立在原地, 意识似乎已经偏离身体, 停留在刚刚目睹的一切.
------------------------------------------------------------
 
......虽然偶也觉得小方有点过份,不过,还是再给他一个机会吧,看在他始终放不下乐旬的面上,看在他始终摆脱不了的"爱"上....
№10 ☆☆☆喜宝2006-03-07 12:43:45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 =_=  ………
 
我也以为32出来了
№11 ☆☆☆鬼鬼2006-03-07 12:53:06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我还以为LZ看过32章了呢,吓一跳.
№12 ☆☆☆0002006-03-07 13:13:16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暗大,32章!!!!!!!加油!挤牙膏也得给咱们挤出下文,谁让你吊着咱们的胃口,不然晚上变成恶魔入你的梦。
  
☆☆☆小周于2006-03-07 10:46:28留言☆☆☆ 
 
 
我很想知道是哪个小周啊?123?
№13 ☆☆☆牵魂草2006-03-07 13:24:15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正要进来为小方哭怨,发现被骗了
吓死我了!还好还好~~
支持乐旬配小方!
№14 ☆☆☆心寒2006-03-07 13:59:44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不怕小方回来.过去的就是过去了,怎么后悔也没有用.不要再折磨乐寻了.挺姜程.
№15 ☆☆☆啦啦啦2006-03-07 14:31:19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小方,支持你。
我想现实生活中的乐旬会选择同姜程在一起。所以我希望在小说中的爱情不要那么现实。喜欢小说就是因为里面有我憧憬的东西。所以希望乐旬同小方在一起。他们让我想起我的那份没结果的初恋,希望他们的初恋可以有个好结果。那是一种很美好的感觉。
№16 ☆☆☆心寒2006-03-07 15:07:09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小方和乐寻的初恋有太多痛苦的回忆.小方是个不懂得爱惜对方的人,还会继续给乐寻带来痛苦的.只要是真正的爱情都很美好.支持姜程.
№17 ☆☆☆嘻嘻哈哈2006-03-07 15:27:30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我也有过初恋,但我很庆幸能够遇到现在的爱人.爱情没什么先来后到之分的.希望乐寻幸福.
 
№18 ☆☆☆青果2006-03-07 15:41:25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乐旬变心?看着真堵
其实两个人两清了,不明白方小子为什么就大错特错了
小方,我支持你
姜大哥感觉怪怪的
№19 ☆☆☆====2006-03-07 16:19:24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 =```以为有的说`~~~不过题目正合偶的心意``就算了~~`不然的话~~``嘿嘿~~~~(奸笑ING)
№20 ☆☆☆~*wean*~2006-03-07 16:25:11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登入后查看更多回贴

回复此贴子

名字:
选择图案:
内容:
(注意:一次最多可提交5000字,且一次最多可提交三张尺寸在1024*1024范围内的图片,超出部分请分次提交!)
图片链接:
(贴图规则)


返回上层 管理 返回本版块首页返回交流区首页返回主页

 

只看楼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