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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好久不来了,不知道大家对药家鑫案怎么看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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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说我的看法吧
我看到了丑恶的东西,生命被践踏,文明被扭曲,生活着的这个时代有很多庸俗的东西在我眼前,那么多大学教授社会名流原来也都是如此庸俗。
张妙的死,药家鑫的死都让我感到心痛。让我胆忧的是社会上面的大众的麻木。
都是年轻的生命。
或许他们带着洁净的身体离开了这个污言秽语明争暗斗的世界。
№0 ☆☆☆小军 2011-06-18 19:38:48留言☆☆☆  加书签 不再看TA

我觉得药家鑫其实是一个诚实的人,所以他很清白的离开了。
№1 ☆☆☆小军2011-06-18 19:58:3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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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一敬百,都是成年人了,像这样的人死多少我都认为是应该的
№2 ☆☆☆小则安之2011-06-21 00:29:5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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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我没有看,只看到宣判那天他最后陈词,很漂亮的一个小伙子!让我竟然想到了肖海。
为人父母,责任重大啊!
№3 ☆☆☆雨晴2011-06-21 09:02:0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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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罪不至死。
 
死刑是不是太滥了?
№4 ☆☆☆dreamboat2011-06-21 09:13:2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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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死了,但他代表的不只是他个人。
有多少像药这样的新一代人,隐藏在社会中。
缺乏道德毫无责任感的下一代人,这才是真正的隐患。
№5 ☆☆☆kane2011-06-21 10:33:5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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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kane于2011-06-21 10:33:52留言☆☆☆ 
 
他是把人撞死不管跑了还是没撞死又补撞了一下?
№6 ☆☆☆筱禾2011-06-21 10:39:5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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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把人撞死不管跑了还是没撞死又补撞了一下?
  
  
№6 ☆☆☆筱禾于2011-06-21 10:39:52留言☆☆☆   
 
好像是撞完了后对方没死,说要告他。
他生气,拿刀捅死了对方
№7 ☆☆☆kane2011-06-21 11:23:3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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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是撞完了后对方没死,说要告他。
他生气,拿刀捅死了对方
  
№7 ☆☆☆kane于2011-06-21 11:23:38留言☆☆☆ 
那就成蓄意杀人了,国内的法律怎么也难逃一死了
№8 ☆☆☆筱禾2011-06-21 11:28:0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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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把人撞死不管跑了还是没撞死又补撞了一下?
  
  
№6 ☆☆☆筱禾于2011-06-21 10:39:52留言☆☆☆ 
 
 
“药”是西安音乐学院的学生,晚上泡妞回来,驾车将同相行驶(驾
 
驶电动车)的张妙刮倒 ,继续驾车。他从车中的后视镜发现倒在地
 
上的张妙可能在记他的车牌号。遂返回。从车中拿刀朝张妙的要害部
 
位残忍的捅了八刀。后被人称作“药八刀”。
 
我们现在这儿最毒的咒语就是“XX 出门碰上药八刀”。
 
真是想不到这样的“人”也有人同情。哎!
№9 ☆☆☆平安是福2011-06-22 12:05:49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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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罪不至死。
 
死刑是不是太滥了?  
  
№4 ☆☆☆dreamboat于2011-06-21 09:13:28留言☆☆☆   
举一个罪可致死的例子给我看看?
№12 ☆☆☆花儿2011-06-22 15:50:59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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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个罪可致死的例子给我看看?  
  
№12 ☆☆☆花儿于2011-06-22 15:50:59留言☆☆☆   
哈哈,花儿大人好!
№13 ☆☆☆雨晴2011-06-22 15:58:3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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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将同相行驶(驾 驶电动车)的张妙刮倒 ,继续驾车。他从车中的后视镜发现倒在地上的张妙可能在记他的车牌号。遂返回。从车中拿刀朝张妙的要害部 位残忍的捅了八刀。
№9 ☆☆☆平安是福于2011-06-22 12:05:49留言☆☆☆ 
 
这描述看着跟知音体的煽情一样, 很有煽动性。
如果事实真是这样, 中间没有争执的细节,矛盾激化, 就这么二话不说众目睽睽捅了八刀, 确实不该死刑, 明显这是个有严重精神疾病的患者。
 
另外中国的汽车保险系统应该更健全些法规化, 那么就算受害者与驾车者起争执, 让他有本事敲保险公司一笔, 驾车者没这精神压力,这样至少不会是人命的代价。
 
 
№14 ☆☆☆筱禾2011-06-23 06:31:4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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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筱禾于2011-06-23 06:31:46留言☆☆☆   
 
有没有精神病,每个精神病院都有自己严格保密的测试系统,想装精神病都不太可能。
 
凶手自己也说了,看到对方记录自己号码牌,才下杀人灭口,属于有动机杀人。。。而且是极其残忍的有目的有动机的杀人,
 
№15 ☆☆☆老七2011-06-23 07:50:2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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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筱禾于2011-06-23 06:31:46留言☆☆☆ 
№15 ☆☆☆老七于2011-06-23 07:50:21留言☆☆☆ 
 
被刮倒的电动车主当时应该没受大伤吧,至少没有性命危险,所以即使没有保险的保障,被告了,药也只是有些经济上的赔偿,何至于因这样的“担心”就夺人性命?而且连捅八刀,二刀就够死了吧,八刀那是发泄或者疯狂!如果能够做到,也许他应得的不是一颗子弹,是八颗!
№16 ☆☆☆雨晴2011-06-23 09:46:4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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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老七于2011-06-23 07:50:21留言☆☆☆ 
老七理解错了,我就是想说因为有动机,事出有因才会让没犯罪动机的人冲动杀人.说杀人灭口太离谱了,灭口是为了保全自己,我不知道案情,但感觉公然杀人是为了出气
 
№17 ☆☆☆筱禾2011-06-23 11:06:1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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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刮倒的电动车主当时应该没受大伤吧
№16 ☆☆☆雨晴于2011-06-23 09:46:48留言☆☆☆ 
这么说要是真受重伤可能还死不了了,没那精力去记车牌要告谁
 
 
所以即使没有保险的保障,被告了,药也只是有些经济上的赔偿
--------------
不明白你说什么,保险公司又不保酒后驾驶或者其他刑事责任
民事经济赔偿也有折腾得被告方恨不得想杀人的例子
№18 ☆☆☆筱禾2011-06-23 11:31:1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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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白你说什么,保险公司又不保酒后驾驶或者其他刑事责任
№18 ☆☆☆筱禾于2011-06-23 11:31:13留言☆☆☆ 
 
他酒后驾驶?我还真是没看这个案子。保险啥的,的确不太清楚。
 
“民事经济赔偿也有折腾得被告方恨不得想杀人的例子”
 
可以想象。所以药先下手为强?为了“灭口”的确很荒唐,那他脑子不太清醒;“公然杀人是为了出气 ”的话有可能。这下他气可出好了。给他八颗子弹真的浪费,还是一颗吧,反正也换不回无辜者的生命。
 
 
 
№19 ☆☆☆雨晴2011-06-23 13:14:2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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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描述看着跟知音体的煽情一样, 很有煽动性。
№14 ☆☆☆筱禾于2011-06-23 06:31:46留言☆☆☆ 
 
"药“的案件很轰动,随便在中文网上搜搜,就能找到。更深的了解案情,相信先生会对“药”有个新的认识。
 
正像“老七”“雨晴”所说,案件本身并不复杂,而是随着案件的审理,发生的诸多微妙的人和事,给我们留下更多的思考。
 
我实在是不理解为什么会有人在已经十分了解案情的情况下,会认为“药”罪不至死?我也想像“花儿”那样问一句,请给我一个“罪可至死”的例子。
№20 ☆☆☆平安是福2011-06-23 13:19:3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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