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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生命的所有权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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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看到一则新闻:南京郊区江宁有一对夫妇,已有一个女儿,因想要儿子,结果又超生了一个女儿。他们选择了把二女儿小珍送人。领养小珍的夫妇已有一个儿子。双方说好互不相认。20年后小珍突发再生障碍性贫血,最好的治疗是骨髓移植。养父母自己筹足了医疗费,最佳的骨髓捐赠来源是小珍的亲戚。亲生母亲和姐姐得到了多年未见的亲人的消息,又喜又悲。小珍姐姐经过检测,是理想的骨髓供体。养父母提出原意付给小珍姐姐数万元补偿费,请她捐献骨髓,条件是不能认亲。然而小珍姐姐已经结婚生子。她的公婆坚决反对她捐献骨髓,理由是可能留下后遗症,丧失劳动力,尽管这个可能在现代医学的条件下相当之小。
  结局便是不告而别的姐姐,被蒙在鼓里苦苦等待的妹妹,以及在焦虑和批判声中等待看结果的大众媒体。
  媒体和网络上的声音,几乎一边倒地批评姐姐、亲父母和姐姐公婆的自私。然而在这个故事里,有不少耐人寻味的东西。
  姐姐公婆的自私无疑最容易被指责。小珍姐姐嫁入他们家后就成为了他们的家庭成员,必须承担家务劳动、抚养孙子、照顾公婆、甚至养家挣钱的义务(新闻中没有提及小珍姐姐是否有工作)。如果小珍姐姐因为捐赠骨髓而产生任何后遗症,丧失劳动能力,这个损失看来也得全部由婆家承担。所以小珍姐姐的婆婆对着亲家和记者,都可以叉着腰理直气壮地责问:“要是有后遗症怎么办?”
  其次被指责的就是亲父母。他们本来想要一个儿子,却多了一个女儿。超生是违法的,必须付出一大笔罚款。当年这个数字大约是一个家庭一年的生活费。(现在据说是三年的生活费。)为了逃避罚款,他们选择了遗弃小珍。也就是说,在亲父母的价值天平上,养大一个儿子的收益要远远高于一年的生活费,所以为了要一个儿子,冒着或被罚款或再生一个女儿的风险也是值得的。而培养一个女儿的收益连一年的生活费都不值,所以不如直接遗弃她。
  同时,亲父母、小珍姐姐和他们的亲家都默认了小珍姐姐的归属权。亲父面对记者的追问,说:“女儿嫁出去了就是人家的人。同意不同意要人家决定。不能因为这个害女儿离婚。”难怪小珍姐姐的婆婆反问别人的指责时腰板那么挺,声音那么响亮。难怪心疼小珍又无可奈何的亲生母亲和姐姐只能选择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中。
  然而,养父母也是自私的。不可否认他们显然爱小珍。他们20年来辛勤抚育了这个被遗弃的女孩。当她遭遇不幸时又筹集巨资给她治疗,还愿意出资补贴为她捐献骨髓的姐姐。然而他们这些关爱的背后隐藏着他们对小珍的“所有权”的认定。他们宁愿付出几万元金钱的代价,也不让小珍和亲生母亲、姐姐相认。设想如果养父母同意小珍认亲,那么小珍治愈之后,必然首先惦记亲生姐姐捐赠骨髓的恩情,又加上骨肉之亲,很可能从此融入到亲父母的家庭中去,而养父母20年的苦心与巨大的金钱投入都不再有充分回报的可能。
  在这三方博弈的背后,是以下的价值基础:
  首先,男性和长辈是家庭的所有者,他们拥有家庭中的女性,家庭中女性所产生的价值是以男性和长辈成员为代表的整个家庭的收益。儿子会劳动赡养父母,并且会娶回媳妇来,家里既可以多一个劳动力,又可以传宗接代。所以生养儿子就像买下了稳赚不赔的股票,值得冒险去生。而媳妇必须归婆家支配。
  其次,血统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影响,大于抚养关系。否则爱着这个养女、生怕失去她的养父母为何坚持不让亲父母认亲?
  我向来不喜欢用博弈的方法来考虑亲情关系。它让我想得太清楚,想得太深刻,亲情似乎应该是更加感性的东西。但细想这些行为背后的逻辑,不禁感到背上一阵凉意。
  然而这样的理论基础在小珍的家乡显然根深蒂固地存在着。凡是那些指责小珍姐姐婆家和亲父母自私的言论,大多来自网络和媒体,那些离农村的土地较远的地方。在当事人的家乡,邻居们只是默默地观望着记者的采访车的背影。他们似乎仍然生活在一个割裂的空间里。
№0 ☆☆☆rednight 2006-04-08 21:24:46留言☆☆☆  加书签 不再看TA

…………
 
看完,不知道说什么。我自己也是家里第二个女孩,也是因为父母想要个男孩才生我的。不过生下来的还是个女的。当然,为此我妈没了工作,家里还被罚了钱。当初,有对夫妻向我爸要我去当养女。我爸死也不肯,他说,都是自己的孩子,是女的又怎样,还是要自己养。说真的,我爸妈都很疼我。我一直觉得我家是个很幸福的家庭。
 
没有谁是真正错的,只是大家的出发点立场不同罢了。然而事情总是如此无奈。
№1 ☆☆☆23:072006-04-08 23:05:2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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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憾啊…………
№2 ☆☆☆黯夜之兽2006-04-09 11:19:29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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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各人有各人的苦楚。说不清楚
№3 ☆☆☆双刀流2006-04-09 12:27:1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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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一直来说还是生命是最重要的
№4 ☆☆☆小路2006-04-10 11:43:4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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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都是这样 不知道再过多少代才可以摆脱这种局面
换个角度 都生男孩干什么 留着以后bl。。。。
№5 ☆☆☆chaos2006-04-10 14:34:5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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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好现实啊,笑死。
№6 ☆☆☆哥们2006-04-10 21:33:5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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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另一个新闻----
夜大可以去看看.
№7 ☆☆☆冻得发抖的小鸟2006-04-12 21:11:1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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