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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是千字50元吧,但是很多出版社都很JS,莫办 法。发表小说还好点,如果是论文,很多还要自己掏钱啊。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是千字50元吧,但是很多出版社都很JS,莫办 法。发表小说还好点,如果是论文,很多还要自己掏钱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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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四个和尚于2007-05-30 17:13:2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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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西于2007-05-30 17:21:3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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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西于2007-05-30 17:21:38留言☆☆☆ 貌似楼上说的对,最低是千字三十,不知道为什么很多人都说是五十,是不是把杂志和书弄混了。№2 ☆☆☆西于2007-05-30 17:21:38留言☆☆☆ 貌似楼上说的对,最低是千字三十,不知道为什么很多人都说是五十,是不是把杂志和书弄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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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晴于2007-05-30 17:48:2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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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稿酬暂行规1990年6月15日,国家版权局 第一条 为了保障著译者的正当权益,繁荣创作和学术研究,鼓励著译者和提高出版物的水平,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著译一经出版或发表,应根据作品质量的高低,著译的难易,付给适当的稿酬。初版的书按照字数付给著译者基本稿酬,并且按照印数付给著译者印数稿酬;再版时不付基本稿酬,只付印数稿酬。 第三条 基本稿酬标准: (1)著作稿:每千字10至30元。确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学著作,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及文艺理论的专著,必须从优付酬者,可以适当提高标准,但每千字不超过40元。 (2)翻译稿:每千字8至24元。特别难译而质量优秀的译稿,可以适当提高标准,但每千字不超过35元。 由外文译成中文,对原著作者不付稿酬;对翻译者,按上述标准付酬。 由中文译成外文,对翻译者按本条第(1)款规定的稿酬标准付酬。对原著作者按该著作翻译稿酬的20%至40%付酬。 由少数民族文字译成汉文,对原著作者按本条第(1)款规定的稿酬标准定级支付60%的稿酬。 对少数民族文字翻译者所付的稿酬,按本款规定的外文译成中文的标准,另加25%至30%付酬。 由汉文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对原著作者不付稿酬。 (3)古籍稿:古籍整理,古籍的今译、笺证、注释、集解,每千字9至18元。对特别繁难,质量又高的,可适当提高,但每千字不得超过30元。 古籍资料的辑录、汇编,每千字5至12元(不付印数稿酬)。 各种古籍索引,每千字5至10元(不付印数稿酬)。 断句、校正错讹,每千字4至8元(不付印数稿酬)。 标点加一般校勘,每千字5至10元;难度大的标点加繁重校勘,可适当提高,但每千字不超过15元(均不付印数稿酬)。 (4)词书稿:词书条目,照本条第(1)款标准,按版面折合的字数计算,另外增加15%至25%的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 百科全书词条编撰,每千字24至30元,另增加20%至30%的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 (5)根据他人著作改编和缩写的书稿,按本条第(1)款标准的40%至60%向改编者付酬。并按改编费的20%至40%向原作者付酬;按改编费的10%至20%向原出版者付酬。 (6)译文的校订费,每千字4至10元,不付印数稿酬。由译者请他人代为校订者,费用由译者自付;出版社请他人校订者,校订费由出版社支付。 (7)索引和图书资料辑录,每千字3至7元,不付印数稿酬。 (8)约请社外人员编选的书籍付编选费,按每万字20至30元付酬,不付印数稿酬。 约请社外人员编辑加工的书稿,付编辑加工费,按每万字20至30元付酬,不付印数稿酬。 (9)约请社外人员审查书稿,付审稿费。一般书籍的审稿费按每万字10至20元付酬;对于繁难的专著,可适当提高,但每万字不超过40元;不付印数稿酬。 第四条 印数稿酬 (一)一般书籍的印数稿酬,按基本稿酬总额的百分比支付: (1)印数在一万册以内的,以一万册计算付基本稿酬的8%; (2)印数超过一万册的,其超过部分以千册为计算单位(不足一千册的,按千册计算),每千册付基本稿酬的0.8%。 (二)对确有重要学术理论研究价值而印数较少的专著,印数在一万册以内的,以一万册计算,付基本稿酬的30%;印数超过一万册的,按本条第(一)款之(2)的规定支付。 (三)本条(一)、(二)两款规定的印数稿酬,每次重印均应累计过去的印数。不论初版还是重印,出版社均应在版本记录页上如实注明印数。 (四)学习用书、临时教材或由于其他客观原因而大量印行的著译,在第一次出版后两年内,印数在10万册以下者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付酬;超过10万册以上,视不同情况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30%至50%付酬。 第五条 曾在报刊上发表过的著译,辑成个人专集出版,付给著译者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编选不同著译者的报刊文章合集出版,对著译者只付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出版社约请多人分章撰写,内容相互有连贯性的专著,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出版社约请多人撰写,单篇独立(没有连贯性)的合集,只付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 期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已发表过的作品,按第三条第(1)款标准的20%至40%向原作者付酬,并按第三条第(1)款的10%至15%向首次发表该作品的报刊付酬。 第六条 出版社已接受出版的著译,属于非作者原因未能出书者,出版社应按该书稿基本稿酬的30%至50%付给作者著译费(书稿归作者所有)。出版社主动约稿,但因稿件质量不合格未能出书者,出版社视具体情况,酌付少量的约稿费。 第七条 解放前出版过的著译重印或校订重印,支付部分或全部基本稿酬(对已故作者著译的付酬办法见第八条)。解放后出版(或再版)的已付过基本稿酬的著译,再版以及辑成个人专集(包括全集、选集、文集等)或和他人著作合集出版,不再支付基本稿酬,只付印数稿酬。著译修订再版,视修订程度支付修订费。修订费按增补部分的实际情况付酬;修订后,质量有显著提高,可重新支付原基本稿酬的部分或全部,但其印数稿酬,仍应累计原来的印数。 第八条 对已故作者稿酬的继承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 (1)著译者死亡在30年以内者,出版其未曾发表过的遗作,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再版只付印数稿酬,不付基本稿酬。 (2)著译者死亡超过30年者,重印其作品不再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出版其首次发表的遗作,仍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 第九条 一部书稿分别出版不同字体的版本,或以几种装帧形式出版,或改变书名重印,或由一家出版社转移到另一家出版社出版,或编进另一书时,除对首次出版的版本付一次基本稿酬外,对另外的版本不付基本稿酬,但应累计印数,付印数稿酬。 出版社将一种书籍分地印造,或经地方出版社租型造货,其印数均应一并累计。印数稿酬由供型的出版社付给。 第十条 支付基本稿酬以千字为计算单位,不足千字的作千字算。诗词每10行作千字算(曲艺等韵文体行数计算从诗词)。旧体诗词稿酬可酌量提高。乐曲、歌词、画稿、地图等付酬办法,另定。 支付稿酬的字数按实有正文字数计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一般文字的末尾排不足1行的和占行的题目按1行计算。标点排在行外的,字数加1/10计算。 出版社编辑部增加的例言、说明、注解、目录、索引或其他附件,书上排印的中缝、书眉、页码和翻译书籍中就原书复制的图表以及附录转载的文件资料,均不计稿酬;但翻译书籍的附录、图表内夹有译文的,译文部分计酬。 第十一条 封面和图表的设计,以及中外文对照表的编纂等,只付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付酬标准另行拟定。 第十二条 出版者同著译者应签订约稿合同或出版合同,是否预付稿酬,由合同约定,但书籍出版后,应在一个月内付清全部稿酬,每次重印应在出版后一个月内结付印数稿酬。 第十三条 书籍出版后,出版社应送给著译者样书,一般性的书籍可送10至20本,情况特殊的可以酌增酌减。对著译者购书应予以优待,在100本以内者,可以按批发折扣售给。情况特殊者,在售书数量上可酌增酌减。 第十四条 台湾、香港、澳门同胞的著译,按本规定以人民币支付稿酬。外国人(包括中国血统的外籍人)的著译(国外未曾出版过),在我国首次出版者(不含翻译或重印),稿酬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各出版社可根据本规定,视具体情况制定本社的稿酬实行办法,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送有关出版行政机关和国家版权局备案。各级出版行政机关和出版社的有关领导部门要加强对稿酬的管理,监督执行。出版社不得任意提高或压低稿酬标准,如有违反者,版权行政机关要予以纠正。各出版社应实行责任编辑、编辑室主任和总编辑三级审查确定稿酬的制度。 第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的付酬标准,报纸、期刊可参照执行,但不付印数稿酬。 第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自1990年7月1日起实行,计酬界限以版本记录页上的出版日期为准。初版的书籍以本暂行规定的稿酬标准支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再版书的印数稿酬,根据本暂行规定的基本稿酬数额,按第四条的规定付酬。 第十八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国家版权局。 定 地方志编纂稿酬支付标准 一、基本稿酬: (一)原创作品:每千字按50~100元支付,以正式出版字数计发。 (二)演绎作品: (1)资料汇编:凡按照地方志编纂要求,对所征集到的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并打印成册,每千字按10~20元支付。 (2)翻译:每千字按30~80元支付。 二、审稿费:各级志书编纂领导小组、编纂(审)委员会组织人员对志书进行评审,每万字按50~100元支付。 三、总纂费:在志书正式出版前,由“一支笔”进行统稿,达到出版要求,每万字按30~60元支付。 四、校对费:每万字按8~15元支付,分三校次计算。 五、图片费:普通照片每张60元,历史性照片每张80~100元,带有文物性质照片面议。 美术出版物稿酬标准 类 别 标 准 年 画 每幅200-400元 条屏年画 按年画标准一幅 半至两幅计酬 中堂年画 按年画标准一幅 至一幅半计酬 门 画 每对按年画标准 一幅计酬 斗方、福字 每幅10-50元 年历绘画 每幅50-200元 月历绘画 每幅30-100元 年历卡 每幅15-40元 领袖像 每幅200-400元 宣传画、挂图 每幅150-300元 单幅画 每幅50-200元 小画片(16 开以下) 每幅10-30元 中高级画册(包 括成套画辑 每幅15-50元 普及画册 每幅10-30元 艺术插图 每幅10-30元 技术插图、图表 每幅1-15元 图案、题头、尾花 每幅2-10元 美术字 每幅2-10元 封面画 每幅15-40元 连环画(黑白) 每幅6-12元 少数优秀的14元 连环画(彩色) 每幅8-22元, 少数优秀的28元 连环画描绘、临摹 每幅2-8元 连环画着色 每幅0.6-1.40元 连环画脚本: 创 作 每条1-2.4,少数 优秀的3.2元,低幼 创作每条2-4元 改 编 每条0.6元-1.2, 少数优秀的1.6元,低 幼改编每条1-2元 韵 文 每条按标准加20% 翻 译 每条0.4-0.8, 少数难译的1.2元 译 编 每条0.8-1.5 少数优秀的2元 装帧调计 包封、封面 每幅15-60元 环衬、扉页 每页8-15元 画页版面设计 每面0.3-1元, 复杂的多幅图版面 2-3元 文字书版式 设计(序言、 正文后记) 每部10-15元 摄影年画、 宣传画 每幅50-150元 四条屏 摄影年画 按摄影年画标准一幅 半至两幅计酬(独幅 艺术摄影组成条屏每 幅15-25元) 摄影年历 每幅50-120元 摄影月历 每幅40-80元 摄影年历片 每幅10-25元 摄影画片( 包括封面、 插图) 每幅10-40元 摄影中高级画册 每幅高10-40元 10元-30元 摄影普及画册 每幅7-20元 摄影连环画 每幅1.5-3元, 少数优秀的5元 翻拍费(彩色) 每幅1-3元 翻拍费(黑白) 每幅0.3-1.5元 书法(对联、横 眉、条幅、横幅) 每条10-40元 书名题字 每条5-20元 印 章 每方5-15元 美术著作 每千字6-15元,确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 著 16-20元 美术翻译 每千字4-11元,特别难译, 质量优秀的 译稿 12-14元 校对费 每千字0.2-0.3元 抄写费 每千字0.4-0.5元 审稿费文字 每万字2-5元,难度较大者6-8元 画册 每部20-100元 画册编辑费、编选费 每万字10-20元 文字图 每幅0.5-3元 画册编辑加工费 每万字10-15元 文字图 每幅0.3-2元 独幅图片编辑费 每种3-50元 连环画册 编辑费 每条幅0.5元-2元 资料费、 照片 每幅0.5-5元, 或酌情致酬 个人收藏费 原作 每幅宋元以上 20-100元 明清10-50元 近、现代5-20元 有特殊价值者另议。 印数稿酬 表(一) 累 计 印 数 著 作 翻 译 (每万册) (每万册) 1至20000册 5% 4% 20001至50000册 4% 3% 50001至150000册 3% 2% 150001至250000册 2% 1% 250001至500000册 1% 0.8% 500001至1000000册 0.8% 0.5% 1000001册以上 0.5% 0.4% 表(二) 累 计 印 数 著作(每万册) 1-10000册 20% 10001至20000册 10% 20001册以上按表(一)支付。书籍稿酬暂行规1990年6月15日,国家版权局 第一条 为了保障著译者的正当权益,繁荣创作和学术研究,鼓励著译者和提高出版物的水平,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著译一经出版或发表,应根据作品质量的高低,著译的难易,付给适当的稿酬。初版的书按照字数付给著译者基本稿酬,并且按照印数付给著译者印数稿酬;再版时不付基本稿酬,只付印数稿酬。 第三条 基本稿酬标准: (1)著作稿:每千字10至30元。确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学著作,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及文艺理论的专著,必须从优付酬者,可以适当提高标准,但每千字不超过40元。 (2)翻译稿:每千字8至24元。特别难译而质量优秀的译稿,可以适当提高标准,但每千字不超过35元。 由外文译成中文,对原著作者不付稿酬;对翻译者,按上述标准付酬。 由中文译成外文,对翻译者按本条第(1)款规定的稿酬标准付酬。对原著作者按该著作翻译稿酬的20%至40%付酬。 由少数民族文字译成汉文,对原著作者按本条第(1)款规定的稿酬标准定级支付60%的稿酬。 对少数民族文字翻译者所付的稿酬,按本款规定的外文译成中文的标准,另加25%至30%付酬。 由汉文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对原著作者不付稿酬。 (3)古籍稿:古籍整理,古籍的今译、笺证、注释、集解,每千字9至18元。对特别繁难,质量又高的,可适当提高,但每千字不得超过30元。 古籍资料的辑录、汇编,每千字5至12元(不付印数稿酬)。 各种古籍索引,每千字5至10元(不付印数稿酬)。 断句、校正错讹,每千字4至8元(不付印数稿酬)。 标点加一般校勘,每千字5至10元;难度大的标点加繁重校勘,可适当提高,但每千字不超过15元(均不付印数稿酬)。 (4)词书稿:词书条目,照本条第(1)款标准,按版面折合的字数计算,另外增加15%至25%的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 百科全书词条编撰,每千字24至30元,另增加20%至30%的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 (5)根据他人著作改编和缩写的书稿,按本条第(1)款标准的40%至60%向改编者付酬。并按改编费的20%至40%向原作者付酬;按改编费的10%至20%向原出版者付酬。 (6)译文的校订费,每千字4至10元,不付印数稿酬。由译者请他人代为校订者,费用由译者自付;出版社请他人校订者,校订费由出版社支付。 (7)索引和图书资料辑录,每千字3至7元,不付印数稿酬。 (8)约请社外人员编选的书籍付编选费,按每万字20至30元付酬,不付印数稿酬。 约请社外人员编辑加工的书稿,付编辑加工费,按每万字20至30元付酬,不付印数稿酬。 (9)约请社外人员审查书稿,付审稿费。一般书籍的审稿费按每万字10至20元付酬;对于繁难的专著,可适当提高,但每万字不超过40元;不付印数稿酬。 第四条 印数稿酬 (一)一般书籍的印数稿酬,按基本稿酬总额的百分比支付: (1)印数在一万册以内的,以一万册计算付基本稿酬的8%; (2)印数超过一万册的,其超过部分以千册为计算单位(不足一千册的,按千册计算),每千册付基本稿酬的0.8%。 (二)对确有重要学术理论研究价值而印数较少的专著,印数在一万册以内的,以一万册计算,付基本稿酬的30%;印数超过一万册的,按本条第(一)款之(2)的规定支付。 (三)本条(一)、(二)两款规定的印数稿酬,每次重印均应累计过去的印数。不论初版还是重印,出版社均应在版本记录页上如实注明印数。 (四)学习用书、临时教材或由于其他客观原因而大量印行的著译,在第一次出版后两年内,印数在10万册以下者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付酬;超过10万册以上,视不同情况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30%至50%付酬。 第五条 曾在报刊上发表过的著译,辑成个人专集出版,付给著译者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编选不同著译者的报刊文章合集出版,对著译者只付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出版社约请多人分章撰写,内容相互有连贯性的专著,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出版社约请多人撰写,单篇独立(没有连贯性)的合集,只付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 期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已发表过的作品,按第三条第(1)款标准的20%至40%向原作者付酬,并按第三条第(1)款的10%至15%向首次发表该作品的报刊付酬。 第六条 出版社已接受出版的著译,属于非作者原因未能出书者,出版社应按该书稿基本稿酬的30%至50%付给作者著译费(书稿归作者所有)。出版社主动约稿,但因稿件质量不合格未能出书者,出版社视具体情况,酌付少量的约稿费。 第七条 解放前出版过的著译重印或校订重印,支付部分或全部基本稿酬(对已故作者著译的付酬办法见第八条)。解放后出版(或再版)的已付过基本稿酬的著译,再版以及辑成个人专集(包括全集、选集、文集等)或和他人著作合集出版,不再支付基本稿酬,只付印数稿酬。著译修订再版,视修订程度支付修订费。修订费按增补部分的实际情况付酬;修订后,质量有显著提高,可重新支付原基本稿酬的部分或全部,但其印数稿酬,仍应累计原来的印数。 第八条 对已故作者稿酬的继承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 (1)著译者死亡在30年以内者,出版其未曾发表过的遗作,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再版只付印数稿酬,不付基本稿酬。 (2)著译者死亡超过30年者,重印其作品不再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出版其首次发表的遗作,仍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 第九条 一部书稿分别出版不同字体的版本,或以几种装帧形式出版,或改变书名重印,或由一家出版社转移到另一家出版社出版,或编进另一书时,除对首次出版的版本付一次基本稿酬外,对另外的版本不付基本稿酬,但应累计印数,付印数稿酬。 出版社将一种书籍分地印造,或经地方出版社租型造货,其印数均应一并累计。印数稿酬由供型的出版社付给。 第十条 支付基本稿酬以千字为计算单位,不足千字的作千字算。诗词每10行作千字算(曲艺等韵文体行数计算从诗词)。旧体诗词稿酬可酌量提高。乐曲、歌词、画稿、地图等付酬办法,另定。 支付稿酬的字数按实有正文字数计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一般文字的末尾排不足1行的和占行的题目按1行计算。标点排在行外的,字数加1/10计算。 出版社编辑部增加的例言、说明、注解、目录、索引或其他附件,书上排印的中缝、书眉、页码和翻译书籍中就原书复制的图表以及附录转载的文件资料,均不计稿酬;但翻译书籍的附录、图表内夹有译文的,译文部分计酬。 第十一条 封面和图表的设计,以及中外文对照表的编纂等,只付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付酬标准另行拟定。 第十二条 出版者同著译者应签订约稿合同或出版合同,是否预付稿酬,由合同约定,但书籍出版后,应在一个月内付清全部稿酬,每次重印应在出版后一个月内结付印数稿酬。 第十三条 书籍出版后,出版社应送给著译者样书,一般性的书籍可送10至20本,情况特殊的可以酌增酌减。对著译者购书应予以优待,在100本以内者,可以按批发折扣售给。情况特殊者,在售书数量上可酌增酌减。 第十四条 台湾、香港、澳门同胞的著译,按本规定以人民币支付稿酬。外国人(包括中国血统的外籍人)的著译(国外未曾出版过),在我国首次出版者(不含翻译或重印),稿酬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各出版社可根据本规定,视具体情况制定本社的稿酬实行办法,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送有关出版行政机关和国家版权局备案。各级出版行政机关和出版社的有关领导部门要加强对稿酬的管理,监督执行。出版社不得任意提高或压低稿酬标准,如有违反者,版权行政机关要予以纠正。各出版社应实行责任编辑、编辑室主任和总编辑三级审查确定稿酬的制度。 第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的付酬标准,报纸、期刊可参照执行,但不付印数稿酬。 第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自1990年7月1日起实行,计酬界限以版本记录页上的出版日期为准。初版的书籍以本暂行规定的稿酬标准支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再版书的印数稿酬,根据本暂行规定的基本稿酬数额,按第四条的规定付酬。 第十八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国家版权局。 定 地方志编纂稿酬支付标准 一、基本稿酬: (一)原创作品:每千字按50~100元支付,以正式出版字数计发。 (二)演绎作品: (1)资料汇编:凡按照地方志编纂要求,对所征集到的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并打印成册,每千字按10~20元支付。 (2)翻译:每千字按30~80元支付。 二、审稿费:各级志书编纂领导小组、编纂(审)委员会组织人员对志书进行评审,每万字按50~100元支付。 三、总纂费:在志书正式出版前,由“一支笔”进行统稿,达到出版要求,每万字按30~60元支付。 四、校对费:每万字按8~15元支付,分三校次计算。 五、图片费:普通照片每张60元,历史性照片每张80~100元,带有文物性质照片面议。 美术出版物稿酬标准 类 别 标 准 年 画 每幅200-400元 条屏年画 按年画标准一幅 半至两幅计酬 中堂年画 按年画标准一幅 至一幅半计酬 门 画 每对按年画标准 一幅计酬 斗方、福字 每幅10-50元 年历绘画 每幅50-200元 月历绘画 每幅30-100元 年历卡 每幅15-40元 领袖像 每幅200-400元 宣传画、挂图 每幅150-300元 单幅画 每幅50-200元 小画片(16 开以下) 每幅10-30元 中高级画册(包 括成套画辑 每幅15-50元 普及画册 每幅10-30元 艺术插图 每幅10-30元 技术插图、图表 每幅1-15元 图案、题头、尾花 每幅2-10元 美术字 每幅2-10元 封面画 每幅15-40元 连环画(黑白) 每幅6-12元 少数优秀的14元 连环画(彩色) 每幅8-22元, 少数优秀的28元 连环画描绘、临摹 每幅2-8元 连环画着色 每幅0.6-1.40元 连环画脚本: 创 作 每条1-2.4,少数 优秀的3.2元,低幼 创作每条2-4元 改 编 每条0.6元-1.2, 少数优秀的1.6元,低 幼改编每条1-2元 韵 文 每条按标准加20% 翻 译 每条0.4-0.8, 少数难译的1.2元 译 编 每条0.8-1.5 少数优秀的2元 装帧调计 包封、封面 每幅15-60元 环衬、扉页 每页8-15元 画页版面设计 每面0.3-1元, 复杂的多幅图版面 2-3元 文字书版式 设计(序言、 正文后记) 每部10-15元 摄影年画、 宣传画 每幅50-150元 四条屏 摄影年画 按摄影年画标准一幅 半至两幅计酬(独幅 艺术摄影组成条屏每 幅15-25元) 摄影年历 每幅50-120元 摄影月历 每幅40-80元 摄影年历片 每幅10-25元 摄影画片( 包括封面、 插图) 每幅10-40元 摄影中高级画册 每幅高10-40元 10元-30元 摄影普及画册 每幅7-20元 摄影连环画 每幅1.5-3元, 少数优秀的5元 翻拍费(彩色) 每幅1-3元 翻拍费(黑白) 每幅0.3-1.5元 书法(对联、横 眉、条幅、横幅) 每条10-40元 书名题字 每条5-20元 印 章 每方5-15元 美术著作 每千字6-15元,确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 著 16-20元 美术翻译 每千字4-11元,特别难译, 质量优秀的 译稿 12-14元 校对费 每千字0.2-0.3元 抄写费 每千字0.4-0.5元 审稿费文字 每万字2-5元,难度较大者6-8元 画册 每部20-100元 画册编辑费、编选费 每万字10-20元 文字图 每幅0.5-3元 画册编辑加工费 每万字10-15元 文字图 每幅0.3-2元 独幅图片编辑费 每种3-50元 连环画册 编辑费 每条幅0.5元-2元 资料费、 照片 每幅0.5-5元, 或酌情致酬 个人收藏费 原作 每幅宋元以上 20-100元 明清10-50元 近、现代5-20元 有特殊价值者另议。 印数稿酬 表(一) 累 计 印 数 著 作 翻 译 (每万册) (每万册) 1至20000册 5% 4% 20001至50000册 4% 3% 50001至150000册 3% 2% 150001至250000册 2% 1% 250001至500000册 1% 0.8% 500001至1000000册 0.8% 0.5% 1000001册以上 0.5% 0.4% 表(二) 累 计 印 数 著作(每万册) 1-10000册 20% 10001至20000册 10% 20001册以上按表(一)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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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路过于2007-05-30 17:52:0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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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到底被什么价钱吓到了? 有名的作者能拿多少,没名的又能那多少呢。楼主到底被什么价钱吓到了? 有名的作者能拿多少,没名的又能那多少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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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好奇于2007-05-30 17:56:5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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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西诺于2007-05-30 17:59:0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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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Z,版权局的标准都是10年前的,还有上限!!!! ORZ,版权局的标准都是10年前的,还有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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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我穿马甲于2007-05-30 18:06:1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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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于2007-05-30 18:07:0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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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仔细: 作者的稿费=基本稿酬+印数稿酬 其中基本稿酬每千字不超过30元,印数稿酬3%-5% 很可观的稿费了。 MS现在言情和耽美的一般只给了基本稿酬,所以奇低。要看仔细: 作者的稿费=基本稿酬+印数稿酬 其中基本稿酬每千字不超过30元,印数稿酬3%-5% 很可观的稿费了。 MS现在言情和耽美的一般只给了基本稿酬,所以奇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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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飘摇于2007-05-30 18:13:0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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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字最低50是指短篇。长篇是有千字30的。 而且分给稿费一次买断和给版税的签约方法,建议LS找个专业的人问问。千字最低50是指短篇。长篇是有千字30的。 而且分给稿费一次买断和给版税的签约方法,建议LS找个专业的人问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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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某于2007-05-30 18:19:1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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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翻译稿:每千字8至24元。特别难译而质量优秀的译稿,可以适当提高标准,但每千字不超过35元。 上个世纪的规定,现在翻译,1000字最少40了,一般都60-80的(2)翻译稿:每千字8至24元。特别难译而质量优秀的译稿,可以适当提高标准,但每千字不超过35元。 上个世纪的规定,现在翻译,1000字最少40了,一般都60-80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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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vv于2007-05-30 18:48:59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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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商业行为,双方自己商谈,国家哪管那么多.以前都是国家出版所以有规定. 都是商业行为,双方自己商谈,国家哪管那么多.以前都是国家出版所以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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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林达于2007-05-30 19:04:4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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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W字的书一本才六千稿费?是不是偶算错咯,还不够有些人一个月的工资呢…… 20W字的书一本才六千稿费?是不是偶算错咯,还不够有些人一个月的工资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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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穿马甲问问题于2007-05-30 19:05:5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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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里很难过,好不容易过一本书,结果对方要买断终身版权,一开始只出3000册,稿费才一千左右,说以后再版还能拿钱,天知道他们再不再版,什么时候再版,出吧心有不甘,不出吧又不知在其它地方能不能出,心里着实迷茫。 心里很难过,好不容易过一本书,结果对方要买断终身版权,一开始只出3000册,稿费才一千左右,说以后再版还能拿钱,天知道他们再不再版,什么时候再版,出吧心有不甘,不出吧又不知在其它地方能不能出,心里着实迷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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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xyxy于2007-05-30 19:22:2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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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里很难过,好不容易过一本书,结果对方要买断终身版权,一开始只出3000册,稿费才一千左右,说以后再版还能拿钱,天知道他们再不再版,什么时候再版,出吧心有不甘,不出吧又不知在其它地方能不能出,心里着实迷茫。 №14 ☆☆☆xyxy于2007-05-30 19:22:20留言☆☆☆ HY???心里很难过,好不容易过一本书,结果对方要买断终身版权,一开始只出3000册,稿费才一千左右,说以后再版还能拿钱,天知道他们再不再版,什么时候再版,出吧心有不甘,不出吧又不知在其它地方能不能出,心里着实迷茫。 №14 ☆☆☆xyxy于2007-05-30 19:22:20留言☆☆☆ H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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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于2007-05-30 19:31:3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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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猜了,不是,我只是一个作者,想出一本自己的书,本来在JJ混,可没有出书的希望就离开了,但还一直泡粉JJ,希望大家能给我点意见,我是拼着放血先出一本打打名头呢?还是不出? 别猜了,不是,我只是一个作者,想出一本自己的书,本来在JJ混,可没有出书的希望就离开了,但还一直泡粉JJ,希望大家能给我点意见,我是拼着放血先出一本打打名头呢?还是不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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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xyxy于2007-05-30 19:38:4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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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xyxy于2007-05-30 19:38:43留言☆☆☆ 记得昨天有个mm说,写了本7、8万字的小说,出版社是龙马,3千块。虽然也不多,比你这个强多了。。 个人觉得,你还是不要这样贱卖啊。。 终身买断。。才1千。。太剥削了!!№16 ☆☆☆xyxy于2007-05-30 19:38:43留言☆☆☆ 记得昨天有个mm说,写了本7、8万字的小说,出版社是龙马,3千块。虽然也不多,比你这个强多了。。 个人觉得,你还是不要这样贱卖啊。。 终身买断。。才1千。。太剥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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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于2007-05-30 19:59:2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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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猜了,不是,我只是一个作者,想出一本自己的书,本来在JJ混,可没有出书的希望就离开了,但还一直泡粉JJ,希望大家能给我点意见,我是拼着放血先出一本打打名头呢?还是不出? №16 ☆☆☆xyxy于2007-05-30 19:38:43留言☆☆☆ 才出1000元稿费的出版社有什么实力帮你打名头?别贱卖了,真是,说出去都不好听啊,还不如揣在家里暖背窝呢别猜了,不是,我只是一个作者,想出一本自己的书,本来在JJ混,可没有出书的希望就离开了,但还一直泡粉JJ,希望大家能给我点意见,我是拼着放血先出一本打打名头呢?还是不出? №16 ☆☆☆xyxy于2007-05-30 19:38:43留言☆☆☆ 才出1000元稿费的出版社有什么实力帮你打名头?别贱卖了,真是,说出去都不好听啊,还不如揣在家里暖背窝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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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小H于2007-05-30 21:07:4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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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里难受,好不容易盼到过稿,竟然盼来这么一个结局,大家能不能给我提供一些不是那么黑的出版社 心里难受,好不容易盼到过稿,竟然盼来这么一个结局,大家能不能给我提供一些不是那么黑的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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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xyxy于2007-05-30 21:40:5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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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bl,可以龙马,架空之类的,龙马基本上一本三千,貌似架空高点,但是我就不知道具体情况了。 投稿这种事情,要脸皮厚,一家不行换一家,换个三四家总有人要吧,咱谁怕谁啊是不?如果bl,可以龙马,架空之类的,龙马基本上一本三千,貌似架空高点,但是我就不知道具体情况了。 投稿这种事情,要脸皮厚,一家不行换一家,换个三四家总有人要吧,咱谁怕谁啊是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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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汉广于2007-05-30 22:12:2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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