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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美丽的谎言,初评潇湘之VIP保障计划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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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不说一下,潇湘的VIP协议说的是有很大的问题,或者说是陷阱!虽然推出“千元保底”的口号,但是奉劝作者大大一定要冷静看看口号以外的东西,那就是《潇湘保底》这份协议,这才是真实的嘴脸。
    下面引用其协议中的部分条款。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将不支付甲方稿酬:
一、VIP章节的解禁速度由乙方统一安排,甲方擅自加快解禁速度的。
二、全书VIP章节全部解禁后,VIP会员订阅数少于300次的。

    对于第一条,可怕的很,如果潇湘认为你的VIP没有给他捞足钱财,那么他可以一直让你的作品处于VIP雪藏状态,不被大多数读者看到,这样,你永无出头之日!
    无疑VIP作品库会越来越大,VIP阅读数少于300次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这种情况下,乙方不向甲方支付报酬。各位老大,看清楚,就算是VIP了,读者看你的文章,只要点击数少了,那么潇湘就不给你钱了!!根据常规计算,这些钱大概有600元。既然连一分钱都不给作者,那么已经收到的读者的钱怎么办,还不是落入潇湘的腰包。就凭这一点,潇湘就可以吸掉大部分二线作者的血汗钱!!
    
    和潇湘签订VIP的一线作者也要小心了,开始的时候,VIP作品少,先签约的几部VIP可能会热闹一下,但是长久来看,单个章节的VIP阅读量下降是不争的事实,会有越来越多的作者达不到300次这个限度。再有,根据二八率,作品会损失掉80%的非VIP读者,这种人气的损失可不仅仅是1000元。

    《协议》里面更有一条恐怖的协议:
“协议有效期间内,签约作品的出版必须由乙方代理,乙方向甲方收取稿酬20%的代理出版中介费用,甲方不得自行与其他出版社或者出版代理机构签订任何协议,甲方如违反此条规定,乙方将有权向甲方要求经济赔偿,赔偿金额为甲方所获得出版稿费的200%。(本协议签署前签约作品已出版的除外)。”
    如果你的作品想要实体出版,并且有正规出版社要和你签订协议。只要潇湘不肯做你的代理,你就是向出版都没权力,如果你要强行出版,那么,你要赔付给潇湘的不仅仅是该给潇湘的那个高额代理费,而是稿酬的全部,自己在
    有人会问?如果我的作品要出版,潇湘不会不肯代理吧,还有代理费呢?我的回答是,不一定,假设潇湘与某家出版社有过节,或者是你的作品的出版会影响到潇湘的(不是你个人的)更大的利益,那么潇湘完全可以封杀你的实体出版权。举个例子,假设潇湘推荐了某一线作者的小说给某出版社,稿酬是30万元,但是该出版社为了作品类型的独创性,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潇湘担心实体出版影响他的VIP收入,也会不好好帮你谈实体出版,他可以有意以较高的价码、苛刻的条件帮你赶走出版社,让你失去实体出版的机会,这个可是绝大多数作者梦寐以求的机会啊。

还有一条比较隐蔽的条款“当甲方的作品全部结束后,VIP章节稿酬累计金额少于1000元,则乙方在下月15日前,按1000元标准将甲方的稿酬汇入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以汇款时间为准)。根据国家规定,乙方从甲方稿酬中代扣应缴税款,汇款费用亦由甲方承担。”
    这里面,要给已经VIP的大大提个小醒,1000元的稿费的税款,是(1000-800)*0.2*0.7=28元,如果潇湘收你200元,那么肯定是有问题的,再有就是一定要让对方提供一个完税凭证。

    下面说最最最最苛刻的一条:
“第一条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签约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包括但不限于简体和繁体中文版签约作品网络连载发布、电子光盘、电子书下载、手机阅读、多媒体数码发布等形式), 以及实体书出版代理权独家授予乙方。”
    这条协议的意思是说,如果你签了我的VIP,你算是走上了一条“不归路”,你的作品在VIP渠道不受欢迎,也要VIP挂着,并且将一切其它渠道成功的机会都堵死了!因为潇湘不会去给一个VIP收入不好的作品以更多的关注,而你想自己找找别的渠道出版,没门儿!你必须让我潇湘来代理,并且收你的代理费是20%。这个标准可是JJ的2倍。机会的成本是多少,无可限量,以实体出版为例,众所周知,实体出版能力,晋江是非常强的,也就是说出版机会最高,可是,你有没有想过这样的场景,当你的作品在晋江被选中的时候,你的银子被晋江收取10%,被潇湘收取20%。一般每部作品的稿酬在1.5万元左右,你将会为此向潇湘缴纳3000元的费用,这个费用……汗,相当于HY买两部作者作品了。

  
    注:俺是一名作者,本来要去签约的,可是不留神仔细看了看协议,发现了一些问题,就贴出来,比较仓促,可能会有遗漏。希望学过法律的更加仔细的帮忙看看《潇湘保底》,共同探讨一下这个协议到底有什么利弊。
№0 ☆☆☆闲扯几句 2007-08-05 08:37:25留言☆☆☆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合约附件:
授权同意书
 
 
 
     《        》为我拥有权益之著作物,现将其出版事宜(全球华/英文版)全权委托潇湘原创文学网(http://read.xxsy.net),并按相关合约,潇湘原创文学网(http://read.xxsy.net)在授权有效期内对本著作物拥有代理签订出版合约(华文简/繁体以及电子版网络版)、代理款顶收支、续约等权利(书院收取稿酬的20%作为出版代理费)。
 
立同意书人: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要签名)
№2 ☆☆☆闲扯几句2007-08-05 08:48:4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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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榆荚2007-08-05 09:15:5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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咔咔~从来就没对他的VIP抱任何希望的人飘过~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4 ☆☆☆云云2007-08-05 09:39:4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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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一家VIP网站的合同不是霸王条款,在企业面前,个人永远都是弱势群体,除非你是大牌作者,你能掌控市场,像郭敬明和明晓溪那样。
等晋江也VIP了,再来看看晋江的条款是不是比别家稍微能好一点。但是保守估计也不会强到哪里去。
№5 ☆☆☆MJ2007-08-05 09:43:1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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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家的都是差不多吧,相对而言,起点的算是最规范的了,但是还是被人整天叫嚷着太黑了
不过起点没有这些代理要求而已
№6 ☆☆☆dingjuan2007-08-05 10:22:5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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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水……比hy可怕多了……寒
№7 ☆☆☆路过的某2007-08-05 10:22:5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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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条款这个东西的确难说,8过我相信如果晋江有条款,会比潇湘好些,而潇湘的条款比HY好,飘过
№8 ☆☆☆闲扯几句2007-08-05 10:24:2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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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谈条件的时候这些条约未必不能修改,就看作者能据理力争到什么底部。
№9 ☆☆☆路过的某2007-08-05 10:24:39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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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条约是可以修改的,只要你态度强硬一点
改成“本条约只限于电子版”就ok了,你要是不争取,网站肯定希望自己得到的权力越多越好了
基本上,混久了就摸出规律来了
№10 ☆☆☆dingjuan2007-08-05 10:27:5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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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还没摸透商界的规则前,我还是单纯码字,不参与这些好了。
№11 ☆☆☆路过12007-08-05 10:30:3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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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它技术和经营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和信息。因为对方的行为,使另一方遭受名誉或者利益方面的损失,则受损失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同学,我看到了这里........
№12 ☆☆☆新衣2007-08-05 12:47:3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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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和潇湘签约了,我不觉得哪里不好
№13 ☆☆☆火珊珊2007-08-05 12:51:4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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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不要以为就是这样固定的了,实际上几乎每一个网站的合约都是很苛刻的。如果晋江入了vip,估计也是差不多的情况
关键还是在于作者和编辑的协调,也是一种讨价还价吧,签约实体书的时候也是这样的
№14 ☆☆☆dingjuan2007-08-05 12:58:1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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膜拜LS= =
江苏省苏州市石路 ,好近啊好近啊,太梦幻鸟= =
№15 ☆☆☆让我华丽拼文2007-08-05 12:59:5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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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LS的LS。。ORZ
№16 ☆☆☆让我华丽拼文2007-08-05 13:01:2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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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原来离我家这么近啊?!近到我就在苏州OTZ
№17 ☆☆☆oueki2007-08-05 13:32:5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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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1*****2007-08-05 16:06:29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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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边可坏了,说什么保底,后来又说要等完结了再算保底的钱.
那要是完结了之后,文不赚钱怎么办.他们就有各种理由,各种说辞不给钱了.
还有个私下里的条款说,需要每天更新一章,每章要有5000字.试问,女生作者的文一共能有多少字,拖太长质量也会变差的吧.这样的速度,能更新一个多月完结,已经不错了.能有多少钱呀.
出版还要归他们,还要给他们中介费....
只想说,目前为止所有网站出台的VIP条款.不可能有真正为作者和读者着想的.VIP也是未来的一个大趋势了,我想JJ早晚也是要顺应这个趋势的,就看我们的JJ到时候会不会创新一下,有一些新颖的措施了.
№19 ☆☆☆葫芦2007-08-05 16:53:2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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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滴。。。
一直很喜欢的一个作者,本来在XX发文的。。。。可是因为她不愿意在那边进VIP,他们管理员就删除了她的文。。真是郁闷死了。。
这年头还搞强迫不成。。。给他赚钱就捧你,不给就封杀你,真是。。。。
№20 ☆☆☆2007-08-05 17:03:0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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