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广告
晋江论坛网友交流区碧水江汀
主题:观隔壁帖有感,有没有学法律的姑娘来分析一下JJ的五年合约,是否合法,是否公平,是否有约束力。 [36]
收藏该贴
已收藏
只看楼主
一个是完全买断问题,规定该身份证人使用的所有笔名发表的所有作品的所有版权在五年内由晋江代理。(不知道有没有记错或者表述错误)
这项义务有约束力吗?
1、如果作者使用同身份证不同笔名在其他网站签约,后果如何?
2、如果作者使用不同身份证不同笔名在其他网站签约,后果如何?
3、如果作者使用同身份证笔名,绕过晋江代理,和出版社签约不支付代理费,后果如何?

晋江能追究吗,会追究吗,如果会,胜诉的会是哪方?
这里问的是法律问题,被晋江单方面封杀就不考虑了。
№0 ☆☆☆一贱穿心 2011-03-06 19:37:05留言☆☆☆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这个问题犀利
坐等答案
№1 ☆☆☆JJ总把我名字抽乱码2011-03-06 19:43:54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等待给力的人士出来解答。
№2 ☆☆☆= =2011-03-06 19:45:46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第三点我知道不行,否则要赔十倍的
№3 ☆☆☆= =2011-03-06 19:47:32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能不能整个完全的格式合同来,分析分析!
№4 ☆☆☆排斥小白2011-03-06 19:48:31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第三点我知道不行,否则要赔十倍的
  
  
№3 ☆☆☆= =于2011-03-06 19:47:32留言☆☆☆   
 
这是建立在条约合法化的基础上,关键是这个条约怎么看怎么不合法。一句话,饿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
№5 ☆☆☆= =*2011-03-06 19:49:33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表示双签多签很正常,没有比JJ法务部更加当摆设的部门。
№6 ☆☆☆= =2011-03-06 19:49:55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其实我觉得这个挺不合理的
 
作品约大家都能理解
 
但是作者约,还没有最低保障就很苛刻了
 
我最近一直考虑要不要签
№7 ☆☆☆- -^2011-03-06 19:54:33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我认为同合法不存在霸王条款,公不公平见仁见智,法律上只有显失公平等少数几种情况才可能干涉合同,否则双方自愿合法有效。
爪机不好打字,碧水学法律的姑娘不少吧,来个详解的
№8 ☆☆☆123452011-03-06 19:54:37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直观的只从这一条来看:一,第一条不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二,第二条可以,但是冒着和身份证的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也就是说那个人可能会不承认那是你写的文文,当然事前可以拟定一个协议,预防纠纷。这样文章就在那个人名下。
              三,第三条不行,会承担违约责任,应该是要支付违约金的。因为已经将出版代理权委托给了晋江,除非你有办法解除这个委托合同关系。
 
【只是个人观点,作交流灌水用。偶也半壶水儿……】
№9 ☆☆☆排斥小白2011-03-06 19:55:20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额……第二条是钻一个空子。
№10 ☆☆☆排斥小白2011-03-06 19:57:33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话会说回来,晋江的法务部现在不给力的话,有意向双签的趁早……如果不是灰常灰常红火的作者,一般晋江也不太会追究这些小小的合同纠纷吧……个人认为……
№11 ☆☆☆排斥小白2011-03-06 20:00:20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9楼姑娘第二条签个协议那个办法不行的,这算是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合同无效的
但是一切前提都是被晋江发现,如果不发现(&【文章详情】《太平盛世》;&【文章详情】《太平盛世》;;)
№13 ☆☆☆123452011-03-06 20:06:53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12楼姑娘,很难这么认为。。公平原则在民法上是个很空的东西,实践中很少用到,一定要用这条原则,除非是真的真的非常不公平。。。
霸王条款或者说格式条款主要是一方利用优势地位强迫另一方订立不公平条款,晋江合同不算吧
№14 ☆☆☆123452011-03-06 20:10:59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看来看去我等小透明觉得还是解约了好,我们没能力为晋江做啥,晋江也不要再绑着我们了……
№15 ☆☆☆= =2011-03-06 20:11:27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咳咳……个人认为作者和晋江双方在订立合同的那一刻是平等的,不存在劳动者被迫签约之类的情况,因为签不签随自己自愿。
     至于签了之后,可能会在合同中存在显失公平的地方,那么那一部分条款可以到法院撤销。不过,证据太难搞……
№16 ☆☆☆排斥小白2011-03-06 20:13:47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每个网站的格式条款都基本上有漏洞,都有些不太合理的地方,一般都会偏强于网站的权利,弱化网站的义务,而作者的权利保障神马的都不到位,而义务倒是被强化的没天理。
№17 ☆☆☆排斥小白2011-03-06 20:17:16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一句话,咋办?
签不签?
№18 ☆☆☆- -^2011-03-06 20:50:21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用公平原则对付JJ根本不可能
 
JJ给所有签约文上榜的权利,无论这个文V不V,都已经借助了JJ的平台
 
签约是自愿的,不签约除了人工榜,其他榜单都可以进入,而且没有减分,也没有因为签约而增加积分。人工榜单是用更新任务换来的。
№19 ☆☆☆662011-03-06 21:04:37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说三条,姑娘们自行去对照:
1、格式合同,解释的时候要按照不利于格式合同提供一方的方法来解释。
2、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可以分析权利义务的对等性。
3、最关键的是,文学作品作为一种带有特殊人生性特征的“商品”,究竟是否适合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来调整,有待商榷。
这些是可以做科研的空白地带,打起官司来估计很精彩。
№20 ☆☆☆mi2011-03-06 21:28:17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登入后查看更多回贴

回复此贴子

名字:
选择图案:
内容:
(注意:一次最多可提交3000字,且一次最多可提交三张尺寸在1024*1024范围内的图片,超出部分请分次提交!)
图片链接:
(贴图规则)


返回上层 管理 返回本版块首页返回交流区首页返回主页

 

只看楼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