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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惊觉很多大神作都没有VIP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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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榜发现,总积分榜的前十名里就有五篇是没有VIP的,为什么呢???
№0 ☆☆☆八卦 2011-01-16 20:50:09留言☆☆☆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因为那时候jj还没有开v
№1 ☆☆☆9999992011-01-16 20:54:2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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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是晋江跟作者之间的双向选择而已。
晋江有晋江的VIP标准,作者也有是否入V的选择。
再说了,能出书的人又有几个在乎VIP的那一点点收益?
№2 ☆☆☆= =.2011-01-16 20:54:3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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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为没有V,才红啊= =……
有V了哪来那么多点击留言……你懂的……
№3 ☆☆☆……2011-01-16 20:54:4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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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为没有V,才红啊= =……
有V了哪来那么多点击留言……你懂的……
№3 ☆☆☆……于2011-01-16 20:54:44留言☆☆☆ 
 
这样啊,【恍然大悟状】
№4 ☆☆☆八卦2011-01-16 21:01:2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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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那时候jj还没有开v
№1 ☆☆☆999999于2011-01-16 20:54:28留言☆☆☆
 
jj是什么时候开v的啊?
№5 ☆☆☆八卦2011-01-16 21:02:0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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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V有啥好处?
№6 ☆☆☆在看亚洲杯2011-01-16 21:26:1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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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八卦于2011-01-16 21:01:21留言☆☆☆
补充:然后积累了人气去卖实体或者下篇再V,你见哪个大神从来不V或不卖实体?OVER
№7 ☆☆☆……2011-01-16 21:27:4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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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跟v有啥关系?
№8 ☆☆☆= =2011-01-16 22:01:1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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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神V不V和小透明有神马关系?
№9 ☆☆☆01232011-01-16 22:06:1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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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神V不V和小透明有神马关系?
№9 ☆☆☆0123于2011-01-16 22:06:11留言☆☆☆
 
学习一下嘛~
№10 ☆☆☆小透明2011-01-16 22:30:4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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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跟v有啥关系?
  
  
№8 ☆☆☆= =于2011-01-16 22:01:17留言☆☆☆   
 
要V就得签约
签约之后出版就得给jj20%代理费……
№11 ☆☆☆= =2011-01-16 22:53:0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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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费倒不是问题,双赢嘛。。大家都有饭吃,才是皆大欢喜。。。
问题就在于,V了的话,有点上网费,不V的话,可能也出版不了。
嗯,这是个问题
№12 ☆☆☆在看亚洲杯2011-01-16 22:58:0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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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费倒不是问题,双赢嘛。。大家都有饭吃,才是皆大欢喜。。。
问题就在于,V了的话,有点上网费,不V的话,可能也出版不了。
嗯,这是个问题
  
  
№12 ☆☆☆在看亚洲杯于2011-01-16 22:58:05留言☆☆☆   
 
所以小透明在想在jj发展一般都要V的
但是在JJ开vip之前就已经红了的那批大神,就没必要
当然他们如果开V也能赚回代理费就是了,然而jj那个5年卖身契实在太坑人= =……所以貌似大神是可以签单本的?
№13 ☆☆☆= =2011-01-16 23:04:29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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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我是认真的啊——其实,五年代理费,这个不是问题。按照我的理解,如果我在别的地方不能赚钱,而在晋江能赚钱却要我一大部分代理费,我还是觉得值得的。现在我们大众的心理是,你赚我也赚,我就觉得亏,我赔你也赔但是你赔得比我多,那我就觉得不亏还很高兴。
其实吧,我觉得JJ在这方面倒是无可厚非,双赢嘛。作为一个作者,没有这点气度和商业思维,我想很难赢得市场。
 
老衲斗胆了。。
№14 ☆☆☆在看亚洲杯2011-01-16 23:11:5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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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在看亚洲杯于2011-01-16 23:11:55留言☆☆☆ 
 
没人非议JJ这方面吧?我就签了jj五年啊
但是这楼里讨论的不是大神么?都大神了怎么可能在别的地方不能赚钱= =
而且五年坑人不是说五年代理费……而是说五年的未来都栓在jj了,如果jj这五年一直很好当然不错,问题是谁知道五年后会怎样……
№15 ☆☆☆= =2011-01-16 23:17:5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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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倒是在想,这个东西是不是可以参考一下劳动合同法什么的。如果可以解释到劳动法的范畴,那么,便可不用为着五年担忧了。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便可以解除合同。我没有见过这个合同样本,感觉上,这个是一般的民事合同,怎样的话,解约就是个麻烦。
№16 ☆☆☆在看亚洲杯2011-01-16 23:23:3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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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五年坑人不是说五年代理费……而是说五年的未来都栓在jj了,如果jj这五年一直很好当然不错,问题是谁知道五年后会怎样……  
  
№15 ☆☆☆= =于2011-01-16 23:17:56留言☆☆☆   
 
如果真的不存在了(连呸三声童言无忌)也就没有法律上有效的企业法人会追究你了吧,到时再换别家咯……
但是如果是没落了就……比较凄惨……
№17 ☆☆☆新兰哀永恒2011-01-16 23:26:39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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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是没落了就……比较凄惨……
№17 ☆☆☆新兰哀永恒于2011-01-16 23:26:39留言☆☆☆ 
==
法人要是破产,就相当于自然人死亡,合同自然终止。
№18 ☆☆☆在看亚洲杯2011-01-16 23:29:0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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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吓人的是没落了,像是当年台湾的飞象那样,就是左晴雯开的那家出版社……
n久不出书,还扣着作者不让走,有人跳槽,她还告人家……
但是jj应该不会这样吧,大神太多,应该会一直很稳定的
№19 ☆☆☆= =2011-01-16 23:36:3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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