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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论坛网友交流区碧水江汀
主题:[明明现象普遍存在,别弄得抓住一例证好像有多奇怪]创作交流板块封锁帖子,难道不知道? [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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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奇怪了,似乎完全不知道一样。还是如果就一个例子当作“特例”,于是更好有作为?

我提出了这么明显的现象,竟然有管理员不清楚(昨天刚知道红色文字名字的是管理员,所以称红大衣---我是新人所以原先不知。)
红衣却不知
还有人也根本不知道我在讲的是什么

那么下面几个链接,够清楚吧





再一个锁贴的例子


又一个锁贴的例子

其它离子还有很多,那个把版块上,本来到处是“收文自荐□□”类的,近期才刚刚封锁。

在锁贴之前,已经有了不少回复和点击,说“我是论坛来的”“欢迎你回访”之类也是普遍现象


既然这是普遍现象,管理员不要弄得像是没有的事情,好似就我一个人这么做如何突兀

截的图,是论坛的贴子,为何要“无限延伸”,说我作为读者,去别的作者那里读书,是为了给自己做广告??

难道“□□”我一个人就能“□□”得起来?

难道新人间互相拜访、真诚互相学习,就不应该?

难道我们既是作者又是读者,在读书的时候联想到了自己的作品,发表了意见,就是纯粹完全的自我宣传??

寻找与我们风格相近的作者,以文会友,就是---打广告??

这什么逻辑?
当然,很多结论,不需要道理。



好,现在已经警告了,事情已经了了
既然已经说了不追究,就不能追究了
哈,其实早就不应该继续了
故意闹得很大,也闹了

故意忽略人身攻击,也无所谓

只是我的疑问,这个现象,明明白白的不明不白,还有存在


(即使嫌疑犯重犯都可以在法庭说自己的观点,我说句话就叫“狡辩”,呵,这戏台也太过可笑,难怪我懒得理睬)
№0 ☆☆☆苍沉月 2010-07-12 19:18:00留言☆☆☆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我只是来围观jp的。。
№1 ☆☆☆和冬溪水2010-07-12 19:19:2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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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又是你,能不能消停点
№2 ☆☆☆今天开始用固马2010-07-12 19:19:5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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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之!那个区已经不知道被抽打了多少遍了、服了!
 
今晚文案上就加上苍沉月勿进五个大字!
 
烦躁!
 
插LZ双目出帖!
№3 ☆☆☆小孩慢半拍2010-07-12 19:20:1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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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
№4 ☆☆☆有爱2010-07-12 19:20:3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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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围观lz
前排插入
№5 ☆☆☆0·02010-07-12 19:21:0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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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座
№6 ☆☆☆猪肉铺掌柜的2010-07-12 19:21:2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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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沉月你能不能不要在BS出现了?劳资看见你真是没蛋也疼了!红大衣好脾气你还真当BSER好欺负啊?
深井冰就该呆在井底,爬出来当贞子你也不够格!
№7 ☆☆☆= =2010-07-12 19:22:0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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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不是起 点
№8 ☆☆☆( ⊙ o ⊙ )啊2010-07-12 19:22:1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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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该吃药了= =
№9 ☆☆☆某阁主2010-07-12 19:22:3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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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BS,JJ□□打广告本来就是被鄙视的
自荐到BS没错,但请要遵守格式君
№10 ☆☆☆--2010-07-12 19:22:3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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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你被掐得还不够多么,还来= =
其实你是个M吧……
劝你消停点
№11 ☆☆☆有爱2010-07-12 19:22:4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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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真的有人说因为贪|污普遍存在就说贪|污是合法的不应该受到谴责的……
№12 ☆☆☆无语2010-07-12 19:23:0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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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滚出BS……烦死了
№13 ☆☆☆T T2010-07-12 19:24:3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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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想叹气了……  = =  哎
№14 ☆☆☆*= =*2010-07-12 19:24:4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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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IP吧!!
 
恭喜楼主你CP俩上了BS年度生理性厌恶冠军宝座,你单方面蝉联BS下限帝
№15 ☆☆☆--2010-07-12 19:25:4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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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叫嚷骂咧尽管吧
反正我一样笑话
这个帖子就放在这里,指出可笑与可鄙
我就不相信没有一个人看得出
低俗的故意的忽视与错误
№16 ☆☆☆苍沉月2010-07-12 19:25:5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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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
№17 ☆☆☆马甲少女2010-07-12 19:26:4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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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某*****2010-07-12 19:27:5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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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与我们风格相近的作者,以文会友,就是---打广告??
 
这什么逻辑?
当然,很多结论,不需要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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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完全、没有理解、LZ的思维。
 
以文会友神马的请进作者交流群,写得够好自然有人帮你打广告自然有亲友组团围观当然最重要的是有读者追文一章一章读下去……
 
不分青红皂白乱投文在别人文下打广告神马的,只能让我想到路边怎么刮也刮不掉的牛皮鲜小广告。
№19 ☆☆☆= =2010-07-12 19:28:3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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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永远斗不过,制定规则的人。
№20 ☆☆☆=V=2010-07-12 19:28:3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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