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广告
晋江论坛网友交流区碧水江汀
主题:【默哀】怎么会出这样的事啊吓得我码字的心情都没了这世道谁还敢爱啊 [29]
收藏该贴
已收藏
只看楼主
刚刚从同学处听到的,被震惊到了!!

我们学校和我同年级的一个女生死了……据说是别人向她求爱被拒,然后她被哑铃砸死了!!!

【女孩的家里开着一家厂,生意不是很好,出事当天正好厂里没上班,就她一个人在,案发现场看似盗窃被发现,才杀人,其实是故意制造的假象,看似手法极其残忍,更让我们意想不到的是,他是北师大的大一学生,他和死者是一起补课的同学,想和被害人谈朋友,被害人不肯,便除此狠手,
    在所里,嫌疑犯说,我就是准备去杀了她的,我就是想尝尝杀人的滋味…… 】

为什么现在社会有这么多人渣啊!!太无耻了!!

那个同学才17岁啊!!弄得我一点码字的心情都没了,气愤!!伤心!!!
№0 ☆☆☆伤心愤怒 2010-07-30 19:35:02留言☆☆☆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楼主说错了,不是不敢“爱”,是不敢“被爱”
№1 ☆☆☆.= =.2010-07-30 19:36:07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于是他马上也要尝到被杀的滋味了
№2 ☆☆☆禽兽2010-07-30 19:36:42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是不敢拒绝“爱”自己的人、
№3 ☆☆☆小孩慢半拍2010-07-30 19:37:10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是额……告白的神马的,都要成凶器了!!
№4 ☆☆☆伤心愤怒2010-07-30 19:38:11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我初一后桌的女生,人长的漂亮,成绩又好,考上了华东政法大学(记不清是不是了,类似的高等学府),大一暑假,家人让她去家乡的法院实习,车祸死在了回家的路上。
№5 ☆☆☆0 02010-07-30 19:38:36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杀人的成年了么……
№6 ☆☆☆鬼君2010-07-30 19:38:57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据说是大一的
№7 ☆☆☆伤心愤怒2010-07-30 19:39:58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这世道变态的人太多了,因爱不成反生恨
№8 ☆☆☆括号君2010-07-30 19:40:52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世事难料 ……
本来我还为一小事闷闷不乐
现在竟豁然开朗了 囧
活着是多么的幸运 内牛
№9 ☆☆☆*= =*2010-07-30 19:41:18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我cp的妹妹,也是拒绝求爱,被那男的在商城乱刀……唉
№10 ☆☆☆同伤心2010-07-30 19:41:33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这都是命啊...
№11 ☆☆☆撒花君2010-07-30 19:42:02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于是他马上也要尝到被杀的滋味了  
  
№2 ☆☆☆禽兽于2010-07-30 19:36:42留言☆☆☆   
 
听说现在故意杀人,只要情节不是极度恶劣,一般只判死缓?
求法律专业的姑娘扫盲,反正我是不能接受
№12 ☆☆☆- -2010-07-30 19:43:14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她真的死的很冤啊,据说头都被砸扁了脑浆都流出来了!!
那个男的怎么下得去手,现在的教育都教出什么学生啊!!
№13 ☆☆☆伤心愤怒2010-07-30 19:44:26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带眼识人呀……
№14 ☆☆☆本官木有JJ2010-07-30 19:44:44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带眼识人呀……  
  
№14 ☆☆☆本官木有JJ于2010-07-30 19:44:44留言☆☆☆ 
 
估计这姑娘就是识出来了,才拒绝的。
№15 ☆☆☆同伤心2010-07-30 19:45:41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遇到坏男人,要拒绝,会被砍,不拒绝,会被虐。
这就是为毛男人不坏女人不爱的原因吧,咳咳……
№16 ☆☆☆吐槽围观党2010-07-30 19:48:13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的确,活着多么欢乐,不要再为榜单呀瓶颈呀积分啊什么的郁闷了,那都是浮云!
№17 ☆☆☆-。-2010-07-30 20:15:00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现在希望那个人满十八岁,且精神无问题吧,主观动机明确,手段又极其残忍,属情节恶劣,想要判死缓?那太便宜他了!!
№18 ☆☆☆有爱的脱小褂2010-07-30 20:15:48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楼主哪里人?
№19 ☆☆☆kailian2010-07-30 20:21:19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浙江的
№20 ☆☆☆伤心愤怒2010-07-30 20:23:22留言☆☆☆ 
投诉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登入后查看更多回贴

回复此贴子

名字:
选择图案:
内容:
(注意:一次最多可提交3000字,且一次最多可提交三张尺寸在1024*1024范围内的图片,超出部分请分次提交!)
图片链接:
(贴图规则)


返回上层 管理 返回本版块首页返回交流区首页返回主页

 

只看楼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