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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激动得泪流满面,终于写到让读者不再霸王我的水平了,呜呜。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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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收到了一大堆转头,但是我还是很激动,关了电脑以后,心潮澎湃,久久不能入睡。
№0 ☆☆☆眼皮君 2010-11-03 12:29:15留言☆☆☆  加书签 投诉 不再看TA

恭喜LZ收到一大堆【转头】,有点惊悚哈~~
№1 ☆☆☆熬夜君2010-11-03 12:33:4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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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好心态,收到砖也能拿去盖别墅
№2 ☆☆☆七百君2010-11-03 12:36:4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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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熬夜君于2010-11-03 12:33:46留言☆☆☆ 
 
最近惊悚片看多了,米有感觉了。
№3 ☆☆☆眼皮君2010-11-03 12:39:5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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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我……
你不是一个人!
我最近也写到了让大家都不霸王跳出来拍砖的地步了!情何以堪呀情何以堪
№4 ☆☆☆出门吓人2010-11-03 12:41:3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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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出门吓人于2010-11-03 12:41:31留言☆☆☆
 
这说明进步了嘛,有人喜欢,就必然有人讨厌。
№5 ☆☆☆眼皮君2010-11-03 12:44:0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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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说明进步了嘛,有人喜欢,就必然有人讨厌。  
  
№5 ☆☆☆眼皮君于2010-11-03 12:44:08留言☆☆☆   
自那章起……下面的点击量一落千丈……我……我可能只是卡文写不出好的来而已,不是水平进步,流泪
№6 ☆☆☆出门吓人2010-11-03 12:45:0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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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我的文依旧被霸王~~~
№7 ☆☆☆悠悠无语2010-11-03 12:48:0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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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悠悠无语于2010-11-03 12:48:01留言☆☆☆
 
提一个馊主意,你可以给读者讲讲项羽最后的下场,看读者能不能领悟体会。
№8 ☆☆☆眼皮君2010-11-03 12:55:5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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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七百君于2010-11-03 12:36:40留言☆☆☆ 
 
其实我就是借口上来蹦跶一下,我放假了,哈哈,整整五天,心情太好了,无论什么都无法影响我。
№9 ☆☆☆眼皮君2010-11-03 13:00:19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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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说明进步了嘛,有人喜欢,就必然有人讨厌。  
  
№5 ☆☆☆眼皮君于2010-11-03 12:44:08留言☆☆☆
 
但是有人讨厌,未必就有人喜欢……
№10 ☆☆☆做人起名字不要起太长2010-11-03 13:32:2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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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弃文有两种情况。
 
一,文笔or情节or文笔&情节乏善可陈,实在没有可读性。在jj的话,情节糟糕比文笔糟糕还要糟糕。
 
二,情节发展不如读者所愿。
jj的读者基本都是男主女主控,所以这两个人不能犯什么太大的错误。女主要讨喜就不能圣母做包子;男主要讨喜的话就必须爱女主跟老鼠爱大米似的。记住读者喜欢玛丽苏,你让读者感觉受委屈了,而且那个男的居然还不爱她,你觉得你弄得人家这么不爽,会有读者愿意接着看么?例外的情况就是,你先前一定要制造某种氛围,让读者相信最后男主一定会幡然悔悟自己有眼不识泰山然后痛哭流涕撕心虐肥痛苦万分非要女主回头不可,然后女主就会拿乔,男主就要低三下四,然后两人才在一起。。。。这样读者才有可能一边骂还一边接着看下去。。。男女主还不能很坏,如果性格有缺陷的话,一定要解释清楚,把这个缺陷赖到他们曾经受到过的刺激啊不公正待遇啊什么之类的上去。。。。一个文里面,男主的唯一要求,最高要求,就是一定要把女猪爱的死去活来。。。
 
女配角千万不能太出色,最好是很坏又笨的那种。。。女二太出色的话,你让女主和玛丽苏上身的读者情何以堪啊。
 
男配一定也要爱女主爱的很深很深,最好不输男主。。。。最好在男主女主相爱过上幸福的生活之前,不能让他移情别恋。。。爱女猪爱到挂掉的男配是会被众读者列为最爱的人,但是,请作者保持理智。你如果把男配扶正,超过95%的可能,最爱里马就变最恨了,他就成了男小三了。。。。(问:他以前难道不是男小三么?答:那叫蓝颜知己!!!!)如果男配坚持爱女猪不变节到男女主永远幸福的生活在一起,也就是说他的使命完成了,这时候可以根据读者要求,安排他是不是开始自己的感情生活。。
 
一个文里面,男主和女主至少要有一个很讨人喜欢的。。。如果只是男配讨喜,那就很危险,你以为你的男配是欧阳明日么?
 
好了,被骂的自己检讨一下,有没有犯过以上众怒。。。如果没有,还被扔砖,把例子放上来让我围观一下。。。
№11 ☆☆☆==2010-11-03 14:00:4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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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好强
№12 ☆☆☆= =2010-11-03 14:14:39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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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弱问一句。。欧阳明日是谁?
№13 ☆☆☆温意2010-11-03 14:23:3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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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于2010-11-03 14:00:41留言☆☆☆   
好想勾搭!
№14 ☆☆☆2010-11-03 14:45:1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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