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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终身操盘的回帖,太多了贴到这里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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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身操盘的讨论越写越多,我把自己的帖子改贴到这里,不再贴在闪灵大人文里影响其他JM看文。
to 青菜
同志文和耽美文本来就不是一回事。照着我的理解,现在看到的耽美就是在BL的基础上阐述关于爱情、生活的理想,期望和认知。可以比喻为在一个假设的环境里描写真实的情爱、冲突。环境是假设的,其他的情感寄托却是真实的。不是因为环境的假设里面所要表达的东西就非得理想化,理直气壮与现实脱节。之所以说这些,是为了回应你对我“前言不搭后语”的指责,至始至终,我坚持的都从未改变。而我对于凌川行为合理性的证明,这点有什么好指责的?不过是个人所坚持的观点,如此而已。耽美有“爱情至上”传统,但是在此文中关于对凌川的指责我还是坚持反对,更反对“爱情至上”。拼命找出拿的出台面的说辞,这个不仅仅是我在做吧?
另外,此文的评论一直都是很明朗化,各JM们都针对对方具体的言辞具体的条理进行分析。你接下来的评论让我糊涂,仔细再去看看回帖,谁在那里口口声声“为什么小受不能狠,为什么要爱情至上”,哪个帖子?而这段“常常看到某些文,小攻先是虐小受,然后一堆大人后面跟着跳脚,撂下狠话“等他以后爱上了(小受),虐死他”——他们的心愿通常不会落空,因为小攻迟早总是会死心踏地地爱上小受的——这就是很多自认为不落俗套的大人的平等观:爱上了就是把刀把子交到别人手里的时候到了。”真是此文中谁的观点谁的论据吗?扯出这堆到底要说明的是什么?
争论本来就是为了体现不同的看文观点,忍不住就评,耐不得就写,所谓真正中立的人,应该是对文毫无感觉的人,值得不值得,各自的决定罢了。
№0 ☆☆☆星际飘雪 2004-09-24 12:39:57留言☆☆☆  加书签 不再看TA

汗,不好意思地跟过来。星际大,先打个招呼,我跟在下面咯,多谢~
这个是回青菜大人的:
 
我以为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接受”的行为本身没什么,但“强迫接受”绝对是屈辱,“永远只由一方接受”也有违公平原则。如果双方真的都认为攻受定位无所谓,那小攻干吗要坚持不让反攻,他们这种心态难道没问题吗。我也不太喜欢看到“像女人一样”一味软弱的受君,该属自己的权利,就要试着争取。
以上观念跟我的性别和“女性自卑感”无关,只跟性情有关。
 
至于下面的话,不知道大人是不是一时有感而发,似乎与本文无关。反正我不觉得凌川是那种渴求别人呵护照顾的可怜小受,而是恰恰相反的类型。
可能是我看的文还不够多吧,没看到哪里有“无不是的小受”,恩,如果有人说过,那我也不赞同。说话要从“理”字出发,没有谁一定对或者一定错。
我看过的文里(应该也有几千篇了吧),如果那种烂小攻不对无权无势的可怜小受欺负或穷追到底的话,后者多半会选择安静地生活,倒也不见得不是“好日子”。而小受在这时反过来耍威风的情形,还真的没见过,看来我们看的文都不同。但虐受是主流,我觉得基本还是没错,也许等大家都看腻了,这个风向会慢慢改变吧。
爱情故事通常都是两情相悦吧(结局是否在一起则另当别论),永远只有一方苦追的话就谈不上是完整的爱情了。而跳出这个巢臼的文章也肯定有,我也觉得《偷偷爱你》那样结束比较合理,因为那个可恨的小攻根本不知情为何物,很难想象如何掰出HAPPY ENDING。说实在的如果让我遇到这种可怕的男人,还是求求他不要来爱我比较好。
其实在某些观点,比如BL文中的女性形象太差这话题上,大家还是有点共鸣的。当然写得好的女性形象还是会受大家称赞,但在耽美文里毕竟她们是配角,焦点还在攻受双方身上:哪方更蛮横无忌霸道无情,我就支持另一方。还是那句,看“理”不看“人”。
……如果继续对整个耽美界进行评论,这话题好大。未免有点偏题了,以前很多强人都讨论过,我能力不够,就此打住了:)
 
我之所以看耽美文,主要是因为厌恶了小白老套的言情文,而不是因为对同志的好奇。因而确实没有特别费心去了解这个圈子,也不曾去常逛什么专门的网站。
虽然这些年因缘际会,也交了个把较投契的同志网友,但交谈时基本不曾特别去讨论这些事,只是谈谈大家的日常喜好、生活感受。让我跟异性讨论这些成人话题,也还说不太出口,所以具体的名词还是从女生的交流中学的>_
№1 ☆☆☆alwaysbe2004-09-24 14:26:09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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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凳子,你们打笔杖吗?
№2 ☆☆☆莹川2004-09-24 14:53:2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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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茶,瓜子,饼干.........
№3 ☆☆☆月之海2004-09-24 14:58:0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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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了?来看看
№4 ☆☆☆KKK2004-09-24 15:21:3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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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alwaysbe2004-09-24 16:25:57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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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字喔,我已经晕了。借个凳子,上面有瓜子的也拿点来
№6 ☆☆☆2004-09-24 17:28:3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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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飘雪,跑到这里来啦?:)
呵呵,我看到你和alwaysbe,还有青菜和guoqing大人的争论,只有挠头傻笑了。
嗯,救我自己的观点,还是觉得你和alwaysbe的观点基本和我是一样的,另两位大人的看法,我很难赞同和理解,但是很感动于她们的认真。毕竟看的不投入的文,是不会这样对其中的人物怒其不争吧?……
抱~~~报告一下,我文档路光是晋江的回帖COPY合集已经168K啦,大大的财富啊:)
№7 ☆☆☆闪灵2004-09-24 21:36:3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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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太认真了也是件令人不快的事,有的看文的大人已经发怒了。
我虽然真的抱歉,但自己也有点难过
……其实说理有什么不对呢,难道对的道理反复说到让人厌烦,就变成错的了
 
无论如何,给闪大加油:)
№8 ☆☆☆alwaysbe2004-09-24 23:22:2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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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向闪大和飘雪大鞠躬,呵呵,借光了,因为不想发新贴扰乱别人的视线
 
    早知道不去别的地逛那么晚了,呵呵。大半夜的,又一篇长篇大论 to guoqing大:
    算是我的想法,也替楼上的那只发言吧,仅此一次,基于alwaysbe的回帖,解释和强调和一些补充。无论大认是否真正了解or愿意接受,将不再徒劳去辩白。
    想起在住校时代,也曾跟舍友不辩到底誓不休。其实当时也知道没结果,但好像谁先住口谁就输了,往往变成意气之争,呵呵。
    明知多半不被别人理解而冲动地回贴,但愿过后不要恨自己的多此一举。
 
    一堆废话在先,now let’s begin:
    首先"帮助其逃匿"是仅限于帮助"逃脱追捕"的时刻,还是包括帮助"逃脱罪责"的行为——我也不是学法的,不知该引用什么典据。
    如果吴非除了保持沉默没做别的的话,可以说是知情不举。考虑到人类感情的弱点,这种人倒很能理解。
    而帮助罪犯脱罪的性质可严重得多,从原回帖引用的句子看,当时他不仅用钱让银海的人闭嘴和代为善后,而且明显含有威胁意味。其目的一是买通、威慑人证;二是请他们解决一切可能导致"官司"的可能,我能想到的至少有2件事:毁掉物证——凌川身上可能残留的证据和房间里的痕迹、器具,并且瞒过警方。
    可见吴非做的很不少啊,凭着财势搞了n多小动作,使一起重大伤害案从头至尾悄无声息;如果没有他帮忙,老秦当然会成为一名犯罪嫌疑人。ken卧床不起2个月,银海的人还被特意关照过不要让他惹麻烦,故而ken无法报案、更没有证据;当日的n个目击者中没人敢依法尽举报或报案的义务,或帮他保留证据;也可能警方曾涉入过,却轻易就被打发走了。总之文中没有正面写他们处理的过程,但想来只有这2种:要么人证都没了,物证也毁了,警方无能为力;要么有个别人敢报案,但警方的关节被打通了,也没有物证,结果不了了之。这样的过程,称为"湮灭罪证和掩盖罪行"是跑不了的。
    也不知道法学资料该到哪里去查,不过随手就搜到这样一个条例:
    窝藏这类物品(指犯罪物品)的……因为这类行为实际上起了湮灭罪证(注意这个关键词)、包庇罪犯的作用,所以,可以视情况的不同,或者定为包庇罪或者伪证罪。
    以上说了这么多,其实重点根本不对。"罪名"叫什么本身并不是关键,法律条款上冷冰冰的几个字不等同于真理。吴非就算被控包庇罪,可能也不会伤到一根寒毛;反之就算不被控诉,也不能认同他的所为……不值得费这么多口水来说,到此我就住口了。
    顺便声明,我不见得讨厌吴非,因为他就是这样一种人,虽然不是好人,但还算有人性,对凌云也算不错,至少现在感觉这点上表现不比老秦差——个人看法而已,有谁不同意我就收回好了,累。
    凌川的报复行为确实也不算光明,好像看到已经有人说过了。称为知情不举算是轻的。
 
    吴非对银海经理的话已经很明确了,给他们那么多钱也不是白搭的,得到了对方的"绝对保证"。不论他们知不知道ken是怎样的性情,都已经防患于未然地想到"不要任何麻烦"了,从他们熟练老到的交易和交谈能看到,都不是那么蠢的罪犯。
    至于ken如何在那种身体状况和客观条件下成功收集且一直保藏罪证,虽然大人的假想不少,但感觉也仅止于良好的愿望,倒没看到有哪桩是可能发生的,详见前面回帖的反证:他在过程中手足不自由、过后处于伤重昏迷状态,同时银海经理向施暴者一口承诺了"不会让他惹麻烦"——我想人人都知道要捍卫自己的权利,但有愿望绝不等于有可能啊。
    人确实该有骨气和勇气,但在弱势下更不能盲目逞一时之勇。无凭无据无权无势,拿什么去告,法律不讲道理,只讲证据(和权势);若是孤单单无牵挂,还可以拿这条贱命拼口气,那ken要是等告到自己遍体鳞伤时,又让他哥情何以堪。
    在凌川的失败发生之前,或许还可抱有一线打败老秦的幻想;而现在的结果正好论证了一点,大人说的那些特殊情况可不能作为真理来信仰,即便社会在进步,偶有闪光点,却仍然是个强权当道的世界——特别是在小说里。当年ken自己当侍应生、老哥是还要靠他供养的学生,毫无社会关系和地位;如今凌川是知名企业的首席操盘手,有真才实学、有职权地位,还能利用冯琛的势力,二者岂可同日而语。同样的对手,换一个更弱的挑战者——ken如果当初得到万一的机会,真跑去拼了命,结果当然是更惨的惨败。
 
    我同前面很多人的看法相似,故不再强调工作上受赏识不等于受恩了,这问题实在重复太多遍。凌川最开始时用工作来回报收入,到后来发现仇人,已经是另一件事发生了,此时该考虑的就是仇恨——不要把“工作职责”和“报仇”的重要性相提并论或混为一谈。
    当然有人说他可以辞职不领这份薪水,然后再去报仇,呵呵,可别把凌川当什么仁人君子,他所作的事在"正义"的眼中看来虽大错特错,缘由还是很清楚的。好像大人在上贴中强调的是,凌川应该这样那样报仇,否则就是渎职罪。其实即便想到了这点,他也只会选择这样做,哪有仁还在复仇前考虑这些有的没的。若居然主动放弃这个有利位置,才真荒唐搞笑——反正也不惧头上再落一项罪名了,最后也不过打算与老秦"同入地狱"。    
 
    再次说到攻受问题。我也认为ML应该双方都满足快乐,但是凌川对自己一直做受还是感到不满足的——不要告诉我他对此从无怨言,文章里明白写着呢。那他为什么要继续做受,为什么没有不甩老秦或干脆跑去找女人,不是正说明他放不下他么。
    男女关系中谁吃亏多,看看社会舆论就知道了——当然这还是旧观念作祟,本人是不甚以为然的。不过女子的生理特点不同决定了……汗哪,在这点上可不能具体类比。
    常听人说夫妻二人想和和美美,必须互相磨合、互相习惯。我觉得只要一方的感情够深,加上甘愿稍稍容忍,对爱情的长久倒是件好事。若他们继续相爱,凌川愿意让着老秦一点,平时偶尔老秦再让他两次、感动他两把,应该还不会出现过激矛盾。——当然凡事不能说过头,我可不赞同没有爱情的一味忍气吞声,或者强迫自己去容忍一个虐待狂。
    凌川的心思确实不太形于外,这样的个性不被认同也不足怪,不过我觉得很多这种外冷的人还真有特别激烈的感情。对弟弟的亲情和爱护可以证明,凌川的感情能达到多深厚,为重要的人愿付出多少——但我不赞成兄弟恋的说法哦,想想他们二人艰难的成长过程,和小云为他的前途付出血的代价,应该就够理解这兄弟情深了。
    他爱老秦是否多过爱自己,说了也会有人不同意。可惜还没来得及看着这爱情由激情发展到最深沉朴素的阶段,就被仇恨打断了,有没有爱到愿意为老秦死的地步,在下不知道。不过至少在攻受关系上,他确实表现了爱人的本能。别的没力气去细究了,这点上他当然是言行一致的:说爱一个人,就不勉强他作不愿意的事,自己可以让步。当然这是他在爱的时候做的事,跟后面恨的时候所作的不能混为一谈——到底应该爱深还是恨深,就懒得再争了。
    可叹的是,恰恰是被很多人赞为痴情的老秦,说的是爱他爱他,却总不太愿意让这一步。现实里人们0、1不分,固然原因不一,我也认为其中有部分人可以说是感情没达到愿意长期容忍的程度——或者也可能是两人都希望为对方付出?
    其实这些意思在很多人回帖里都已经表达得很明确了,可惜还是没被接受,最后再罗嗦一边。呵呵,尽完心意,至此罢休。
№9 ☆☆☆夜猫suci2004-09-25 03:36:5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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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 MY GOD,原来有这么长,真是丢死认了
罢了罢了,一次说够本,也算满足发言欲望了。
今后没脸就不出来见人了,呵呵
№10 ☆☆☆夜猫suci2004-09-25 03:39:4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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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抱闪闪~回头再看看正文贴,禁不住冷汗:俺的帖子居然那么多……辩论直到反复辩论,一时任性让那个帖子成了名副其实的水帖,看文的JM们大海捞针一样捞新文。
对于文的观点人物的理解已经说了很多,再往下去多说没什么意义了。天干物燥,还是安全第一。
亲亲夜猫suci,说出俺心里的很多话。亲亲楼上的不明就里的各位,真的不是笔仗。^_^
握握alwaysbe的小爪子~塞给你一把从月月手里顺来的瓜子和饼干~消遣消遣,今天应该有新文了~
№11 ☆☆☆星际飘雪2004-09-25 06:14:29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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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际飘雪,又看见你了,哈哈...
最近我无论拜读哪篇文章,后边都有你精辟的回贴阿...我们的品位还真是相同呢...怎么不自己写一篇呢?我很想看看...
PS:你大概不知道我是谁吧...上次小楼大的那篇帖子,记得吗?我是和你并肩战斗的淫哪...
№12 ☆☆☆太太2004-09-25 06:22:1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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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太于2004-09-25 06:22:14留言☆☆☆
啊~我的回帖谈不上精辟了,长倒是真的>_<
如果我真的去写上一篇文,最大的贡献应该是针对减肥领域,哈哈
那篇帖子没有找到,大概已经删了~你是不是唯呢?
№13 ☆☆☆星际飘雪2004-09-25 07:23:1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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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是那个"马甲",咱们在是否应该以真ID示人的问题上达成了高度一致...汗...这么晚了,还没睡那
№14 ☆☆☆太太2004-09-25 07:41:3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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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认错了,这么一说我想起来了。
你在国外吧?晚了,洗洗睡了吧,晚安~
№15 ☆☆☆星际飘雪2004-09-25 08:01:09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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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飘雪,其实对作者来说,真的是很希望看到这样的评论的吧:)
想象一下,要是文后全是催文和”好好看啊“之类的回复,作者可能反倒有点小小的不满足吧?
前几天和一个新近写文很红的作者说到回帖,其实读者可能想不到,正是那些看来很投入的回复才能真正让作者感动和觉得受到重视啊,如果一篇文写完了,既没收到推荐和长篇的回复,作者就很容易怀疑自己是不是写了一篇快餐作品啊:)
亲亲,要不以后有什么想法,发到我在晋江的小窝里,这样也不会叨扰只想看文而不喜欢回复的朋友吧:)
 
PS,对于只看文不回复又不准别人回复的人,哼哼,我表示严重愤怒啊~~~(>_
№16 ☆☆☆闪灵2004-09-25 10:04:4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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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握星际大人~没想到又看到那么长的贴,我都傻了……夜猫可能奋斗太久了,还在睡>_
№17 ☆☆☆alwaysbe2004-09-25 11:14:2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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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偶来支持你!!
偶今天在加班,加班也要摸鱼……
还有闪大,偶每次回贴虽然不够长,但素也很投入啊……
№18 ☆☆☆蝴蝶飞呀飞2004-09-25 14:17:2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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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看到闪闪的回复,真是亲切啊~呵呵,闪大,我的意思是不会再去坚持无意义的争执,帖子肯定是要回的,不然所有想法都留给自己,岂不闷坏?
蝴蝶,你也加班了阿,我说么,周末一般是看不到你的
№19 ☆☆☆星际飘雪2004-09-25 18:04:01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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