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广告
晋江论坛网友交流区不夜庄园
主题:关于被美容院所卖 [16]
收藏该贴
已收藏
只看楼主
 ;  我与一群朋友在一家美容院包年卡按次计算,与女老板也很熟的,她做了两年后,因为种种我们也不知道的原因在五月份把美容院专让给现在的老板,于是我们的卡全部换成新的卡,档案也重新换了(比如说一年是48次我洗了30次,还有18次,在新的卡上也有注明用什么产品还差多少次没有洗完)刚开始新老板也能用原来的产品,同样的流程帮我们洗,洗了一个多月,就在大堂贴了个告示:原来的会员所剩卡的次数只能换等值服务,而且所用产品不再是原来的好产品。当时我们买的是团体卡,价格是有打折的,现在她按打折后的价格来抵原价(比如说我原来花100元可以洗一次,现在要200--300元,也就是说我洗一次要划去我两次至3次的卡)我们就与老板讲理没有用呀,新老板口口声声说原来一个多月帮我们洗是免费的,要求退钱,新老板叫我们找旧老板退,现在我们打算找工商局、或是消费者委员会解决,可是怕没有用呀,不知要提供什么证据,不懂如何处理。就这么算了的话,一伙人加起来也有上万块,再说咽不下这口气呀,请老大们指点指点如何才能拿回这钱。出这口气
№0 ☆☆☆求救 2005-07-14 02:44:57留言☆☆☆  加书签 不再看TA

我很喜欢阿耐的书,后来发现这里的JM们都是那种水晶肝玲珑心的人精,所以跑这求救来了,请教教我
№1 ☆☆☆求救2005-07-14 02:50:06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这个应该归消保处管。
№2 ☆☆☆personalen2005-07-14 08:26:35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嗯,这样,先去跟新老板说,如果不好好处理这件事情就跟所有认识的不认识的人宣传她的不良行为,如果她态度坚决那就要去找消协投诉她、找工商、质监、卫生局查她的营业、找记者报道她的行为……hoho,奸笑而去……
№3 ☆☆☆秋千2005-07-14 09:01:50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如果消协有点关系,让他们出面一般能协调解决。
№4 ☆☆☆xiaowei2005-07-14 09:20:16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先谢谢众位JM
下午准备到那个店找老板理论,如果还不行就当场叫工商去处理了,结果也不知如何,头疼啦.消协就是工商下属对吗?里面好象有熟人,嘿嘿!我们也有想到找报社的去暴暴光,帮她打打广告.
№5 ☆☆☆求救2005-07-14 10:52:21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6 ☆☆☆p*****2005-07-14 12:49:50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记得带上偷拍机和录音笔.
深圳的报料费一般是100元
№7 ☆☆☆CNDC2005-07-14 17:15:57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8 ☆☆☆p*****2005-07-14 18:23:12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我打赌这个美容院逃税,有可能还超出经营范围,不如去举报
№9 ☆☆☆VV2005-07-14 20:55:02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工商局可以管,我就碰到过,你一定要坚持不妥协就行了。
№10 ☆☆☆xgg2005-07-14 21:20:18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今儿个一个下午都泡在美容店及工商局了。我们在店里就打315电的投诉,一件很奇妙的事发生了,那就是朝中有人好办事,本来打315的电话,是地区工商电话接听后通过电脑转到市里,市里了解在那个片区后就转到那个片区处理,可是到了市里就卡住了,不转下去,直接来处理,来了两个人一个制服,一个便衣,后来听到那个便衣口口声声说我们即然投诉,就要我们举证,口口声声都在帮对方,还好我们人多,就一起到了市局处理,还好处理的负责人还能站在消费者的角度看事,要求看对方营业执照及转让合同,其中发现一条:如客户要求退款,甲方(旧老板)有义务协助乙方(新老板)解决。工商局要求对方负责,可她们还是不认帐,调解不成,工商局让我们去起诉她们。我们马上去咨询相熟的律师,律师有说官司是一定赢,只是钱不多,但花的精力多划不来。建议我们让报纸暴光这事,看能不能逼她们就范。现在已经不是钱的问题了,是忍不了这口气呀!还有一件事想请教JM们:她们这个转来的店还是用原来的营业执照,律师建议用这个理由投诉她们,因为经营地址换了要换营业执照的。要不然要罚款。你们看可以吗
№11 ☆☆☆求救2005-07-15 01:51:37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如果要打官司你要好好咨询一下律师,用什么理由告。
 
最近刚看到一个案例,一名院士被一家杂志宣布已逝世,人家明明活的好好的,最后院士状告杂志社侵犯名誉权,法院最后判罚3万。那家杂志也补登了一篇该院士的宣传稿,道歉。
 
 
但是有律师指出,他应该告对方侵害生命权,结果会大不一样。
 
所以打官司一定要告到点子上。
№12 ☆☆☆慕容梦雪2005-07-15 06:37:53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你们那里报纸找了没有?
消协都那样的,很懒得管事
№13 ☆☆☆ane2005-07-15 09:50:44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支持你们坚持, 只为争一口气。
№14 ☆☆☆一直潜水2005-07-15 12:32:28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这几天一直在收集证据,整理资料。联系媒体,明天和记者一起去工商局,找局长投述。期等明天结果,到时一定把过程告诉关心我们的JM们
№15 ☆☆☆求救2005-07-17 23:43:18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祝你成功!!
№16 ☆☆☆观月楼主2005-07-17 23:45:27留言☆☆☆ 
加书签 引用 不再看TA

回复此贴子

名字:
选择图案:
内容:
(注意:一次最多可提交5000字,且一次最多可提交三张尺寸在1024*1024范围内的图片,超出部分请分次提交!)
图片链接:
(贴图规则)


返回上层 管理 返回本版块首页返回交流区首页返回主页

 

只看楼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