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业界人士所评价的,这是一个复杂而典型的通过资本运作恶意圈钱的案例。其主要手法是通过并购重组,改变资本结构之后,用合法的手段,将并购对象变成一个向银行融资的平台,待大量资金到手之后,也就是大量债务产生之时,将债务转嫁到并购对象身上,而操作者则拿着钱全身而退。只有到这一刻,整个操作才真相大白。还有一些人做法更恶劣,他们将所有的债务打包到一家企业,然后让这家企业破产或者让一些冤大头收购。于是银行产生了几个亿的坏账,他则多了几个亿的利润。 什么叫资本运作?在某些一门心思用这种方法搞钱的人眼里,这就是典型的资本运作!最近两三年来纷纷被曝光的一些国内知名的资本运作高手,干的就是这样的事。 这些人创造了新的财富吗?没有;这些人激活了陷于困境的企业了吗?也没有;他们只干了一件事:浑水摸鱼。 改制盛宴 资本运作者追逐的猎物在哪里,哪里是他们最好的狩猎场?这是热衷于资本运作的人最关心的话题。 前几年国家制定了“国退民进”的经济结构调整方针,意味着大量国企需要改制,但这却为资本运作者大肆敛财制造了最佳的机会。比如,国家对国企经营者购买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规定了种种优惠政策,其中最典型的是“经营者交现金购买经营不善的国有企业,可以在价格上予以优惠”,甚至可降到定价的一半。 财政部周放生研究员曾在一篇文章中举了一个典型例子:一家国有企业评估总资产为3亿元,账面负债率80%,账面净资产为6千万元,扣除对员工的“隐性债务”4千万元,所余2千万元为该企业真正的净资产,这2千万元也就是购买该国有企业的“定价”。 由于上边所说的那些“优惠政策”,该国有企业的原领导者在支付现金购买该企业时,只需付款1千万元就可以得到该企业的全部所有权。这样的优惠政策,不仅直接使该国有企业的原经营者增加了1千万元财产,而且为他们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获取财富的机会—— 据测算,以该企业的实际规模和产能,其平均利润率为6%,正常条件下每年可获得利润600万元。对于一个以2千万元买入这个企业的人来说,这意味着获得了30%的投资回报率(即投入2千万元,获利600万元),已远远高于6%的平均利润率。 而按照上述“优惠政策”,该企业的原经营者只需以1千万元就可以买下这个企业,投资回报率即高达60%(投入1千万元,获利600万元),两年就可以收回全部投资!在这样的赢利前景下,经营者可以毫不费力地从任何一个金融机构借得高利息贷款。 于是有数不清的国企经营者们,在挖空心思谋划如何尽早抢到这块“天上掉下来的馅饼”。 这类资本运作的代表是格林柯尔。2005年6月初,针对顾雏军和他的格林柯尔系,有媒体曾如此总结: 在“国退民进”以及“产业国际化”这两大背景下,格林柯尔代表着这样一种全球化资本运作的“典范”。它以香港资本市场为融资终端,以开曼等“海外银行中心”为资本运作平台,以正打算退出的国有企业为并购对象。通过一系列堪称精巧的报表操纵与资本运作手法,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的制度差异与监管“空隙”,用从国际融得的资金轻松而廉价地购买到了大量的国有企业。 操作者准确地把握住了国企改革过程中国有产权退出的时机,并在深刻理解政府“非卖价目标”内涵的基础上,在与政府“讨价还价”的过程中获得充分的资本转让溢价。 这与人们所理解的种种“黑幕”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他充分利用了不同制度的合规则性——大陆不合法的不表示香港不能做,而香港要谴责的也不表示开曼群岛不允许。 其中有一句很关键:在与政府“讨价还价”的过程中获得充分的资本转让溢价。这就是暴利之源!这也能间接说明,为什么中国市场上的资本高手大多热衷于空手套白狼,而很少有人真正关注实业。 一个资本运作高手曾这样嘲讽一个房地产老板:“你建10年房子能赚多少钱?” 而他只需一纸合约,就能一夜暴富。正如业界人士所评价的,这是一个复杂而典型的通过资本运作恶意圈钱的案例。其主要手法是通过并购重组,改变资本结构之后,用合法的手段,将并购对象变成一个向银行融资的平台,待大量资金到手之后,也就是大量债务产生之时,将债务转嫁到并购对象身上,而操作者则拿着钱全身而退。只有到这一刻,整个操作才真相大白。还有一些人做法更恶劣,他们将所有的债务打包到一家企业,然后让这家企业破产或者让一些冤大头收购。于是银行产生了几个亿的坏账,他则多了几个亿的利润。 什么叫资本运作?在某些一门心思用这种方法搞钱的人眼里,这就是典型的资本运作!最近两三年来纷纷被曝光的一些国内知名的资本运作高手,干的就是这样的事。 这些人创造了新的财富吗?没有;这些人激活了陷于困境的企业了吗?也没有;他们只干了一件事:浑水摸鱼。 改制盛宴 资本运作者追逐的猎物在哪里,哪里是他们最好的狩猎场?这是热衷于资本运作的人最关心的话题。 前几年国家制定了“国退民进”的经济结构调整方针,意味着大量国企需要改制,但这却为资本运作者大肆敛财制造了最佳的机会。比如,国家对国企经营者购买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规定了种种优惠政策,其中最典型的是“经营者交现金购买经营不善的国有企业,可以在价格上予以优惠”,甚至可降到定价的一半。 财政部周放生研究员曾在一篇文章中举了一个典型例子:一家国有企业评估总资产为3亿元,账面负债率80%,账面净资产为6千万元,扣除对员工的“隐性债务”4千万元,所余2千万元为该企业真正的净资产,这2千万元也就是购买该国有企业的“定价”。 由于上边所说的那些“优惠政策”,该国有企业的原领导者在支付现金购买该企业时,只需付款1千万元就可以得到该企业的全部所有权。这样的优惠政策,不仅直接使该国有企业的原经营者增加了1千万元财产,而且为他们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获取财富的机会—— 据测算,以该企业的实际规模和产能,其平均利润率为6%,正常条件下每年可获得利润600万元。对于一个以2千万元买入这个企业的人来说,这意味着获得了30%的投资回报率(即投入2千万元,获利600万元),已远远高于6%的平均利润率。 而按照上述“优惠政策”,该企业的原经营者只需以1千万元就可以买下这个企业,投资回报率即高达60%(投入1千万元,获利600万元),两年就可以收回全部投资!在这样的赢利前景下,经营者可以毫不费力地从任何一个金融机构借得高利息贷款。 于是有数不清的国企经营者们,在挖空心思谋划如何尽早抢到这块“天上掉下来的馅饼”。 这类资本运作的代表是格林柯尔。2005年6月初,针对顾雏军和他的格林柯尔系,有媒体曾如此总结: 在“国退民进”以及“产业国际化”这两大背景下,格林柯尔代表着这样一种全球化资本运作的“典范”。它以香港资本市场为融资终端,以开曼等“海外银行中心”为资本运作平台,以正打算退出的国有企业为并购对象。通过一系列堪称精巧的报表操纵与资本运作手法,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的制度差异与监管“空隙”,用从国际融得的资金轻松而廉价地购买到了大量的国有企业。 操作者准确地把握住了国企改革过程中国有产权退出的时机,并在深刻理解政府“非卖价目标”内涵的基础上,在与政府“讨价还价”的过程中获得充分的资本转让溢价。 这与人们所理解的种种“黑幕”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他充分利用了不同制度的合规则性——大陆不合法的不表示香港不能做,而香港要谴责的也不表示开曼群岛不允许。 其中有一句很关键:在与政府“讨价还价”的过程中获得充分的资本转让溢价。这就是暴利之源!这也能间接说明,为什么中国市场上的资本高手大多热衷于空手套白狼,而很少有人真正关注实业。 一个资本运作高手曾这样嘲讽一个房地产老板:“你建10年房子能赚多少钱?” 而他只需一纸合约,就能一夜暴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