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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最近写的~~请多指教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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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小就生活在江南水乡,跟随娘住在翠竹庄里。娘是江南第一杀手,她有着沉鱼落雁般的面容,还有那乌黑的长发,极其高雅地用发簪挽起。简单而又华丽的装束将她衬托得犹如那绚丽的红莲,天际的彩霞。
表哥从小父母双亡,与一个不知来历的江湖侠客借住在山庄里。每天,我俩一起练剑。不同的是,他拜侠客为师,我则由娘亲自教我。表哥专习各大名派剑法,大度、高贵,气宇轩昂。而我的剑法简单、明快、果断,不带有一丝犹豫。
我经常和表哥比剑,每次,我都能在15招内轻易地将剑横在他的脖子上,每次他那惊恐的眼神都会使我难过。
生命中第一次杀的人是表哥。那一天,他照例身着白衫,头发用白布扎起。而我,依旧裹着黑色披风,长发在风中飞舞。我轻轻地说,点到为止。15招内,我的剑刺向了他的喉咙。血,染红了他的长衫,染红了剑。
不知何时,娘站在我的身后。她的笑容在脸上荡漾开来,倾国倾城。她对我说:“弃月,作为一个杀手,必须做到冷若冰霜,毫无感情。你今天杀了亲表哥,已经是一个合格的杀手了。”说罢,娘解下吟月剑,交给我,说:“这剑陪我多年,现在给你。你用他去杀死景天!
景天是江南第二杀手。在一家小茶馆里,我找到了他。他听说一个无名小辈想杀他,不屑一顾的表情激怒了我。很快,我的剑刺穿了他的喉咙。他用模糊不清的声音问我:“心月是你什么人?”“她是我娘。”他的表情突然惊恐万分。我在他的伤口处留下了一朵红莲,一种只有西域才有的花。它的花蕊可以提炼出一种见血封喉的毒药,我的银针上染满了这种毒素。
在杀死几个高手后,江湖上到处都在传扬我的神密、剑法的高超及那见证死亡的红莲花。
我向娘辞行,去找我的妹妹。娘说,在我出生不久时,龙吟宫血洗翠竹庄,杀死武士300多人,爹也因身受重伤而亡。娘当时带我住在凤凰山奶奶家,幸免灾祸。妹妹被他们虏去,生死未卜。爹的葬月宝剑也被夺走。妹妹和我是双胞胎,她有着和我一样的蝴蝶胎记,还有一块玉佩,与我的拼在一起就是一朵完整的红莲。
在走之前,我特意在后院的湖畔坐了一下午。我喜欢让明媚的阳光洒在身上,暖暖的,柔柔的。让扬花随意在肩头、脸上拂过,留下丝丝残香。在别人眼里,我也许是一个冷酷、神秘、可怕的人。但在娘、婆婆面前,我总会显得很脆弱,很无奈。有时我会不禁问自己,难道我所期盼的生活,就是这样,打打杀杀一辈子,然后再被年轻的武士杀死? 心中一个坚定的声音回答:不,绝对不是。但,我怎能让爹的血白白地流,让妹妹永远见不到这世上一直爱她、牵挂她的娘呢?
几天后,我来到了杭州。漫步在西子湖畔,聆听金山寺远远传来的钟声,看着街市上男女老少人来人往,突然很羡慕他们,能够在这青山绿水中无忧无虑地生活,或者找一个红颜知己了此一生。而我,家仇如同一根针时时刻刻扎着我的心。我甚至想得出妹妹一人孤苦伶仃地过着寄人篱下的生活,受尽折磨。龙吟宫,我要让你们为当年所犯下的罪恶付出百倍的代价!
娘说龙吟宫在大漠边缘,那里除了他们和少数百姓几乎没有任何人。经过长途跋涉,我来到了狂沙镇。过了这个镇,就是荒荒大漠了。令我吃惊的是,镇上有许多风尘仆仆赶来的侠客,背着剑在这一带出入。原来,龙吟宫的大小姐要设擂台比武招亲。龙吟宫在中原武林有很高的威望,很多人千方百计想与教主邵疾风攀上关系,何况这次是选女婿。邵疾风只有一个女儿,所以女婿也就是龙吟宫未来的教主。“哼,又是建立在权势和金钱上的爱情!”我突然很吃惊,一向高傲冷漠的我竟然有了这样的想法,只是隐约有种预兆,是当杀手以来从未有过的,不知是吉是凶。
突然,脚下踩到了一个硬物。低头看,原来是一支做工精美的玫瑰发簪,镶刻着晶莹透亮的宝石。“不知是哪一家小姐丢的。”我捡起来细细打量。从小见过娘许多华丽而高贵的发簪,但眼前这支却一点也不逊色。娘说,从姑娘的头饰上就可以看出佩戴者的性格。眼前这支发簪的主人一定是一个高雅美丽的女孩。天那,我可从没这样形容过一个女孩。在为我的失常而惊讶的同时,我小心地将它用布巾包好,放进腰裹里。
№0 ☆☆☆五色猫 2005-01-24 11:57:58留言☆☆☆  加书签 不再看TA

写得不错~ 是武侠的吧?
№1 ☆☆☆小桥流水2005-01-24 12:15:2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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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请快更新
№2 ☆☆☆天涯2005-01-24 14:09:18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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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吧,大侠!!!!!!!!!!!!!!!!!!!!!!!!!!!!!!!!!!!!!!!!!!!!!!!!!!!!!!!!!!!!!!!!!!!!!!!!!!!!!!!!!!!!!!!!!!!!!!!!!!!!!!!!!!!!!!!!!!!!!!!!!!!!!!!!!!!!!!!!!!!!!!!!!!!!!!!!!!!!!!!!!!!!!!!!!!!!!!!!!!!!!!!!!!!!!!!!!!!!!!!!!!!!!!!!!!!!!!!!!!!!!!!!!!!!!!!!!!!!!!!!!!!!!!!!!!!!!!!!!!!!!!!!!!!!!!!!!!!!!!!!!!!!!!!!!!!!!!!!
№3 ☆☆☆叶枫2005-01-24 16:22:5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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